《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未列入自治区问题清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5 16:05:0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河池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河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环函〔2018〕2号)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未列入自治区问题清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现提请合法性审查,并上会讨论。
一、出台背景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政策规划依据:《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二、具体内容
一是开展政策法规,政策学习,为起草的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未来政策走向,起草组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划与政策。
二是深入研究,找准问题,研究对象。为准确把握我县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突出问题,集中民智找解决问题的措施,以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名义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建议,为起草文件奠定了坚持的基础。
总体框架,目标任务,整治措施,整治部门,整治期限,保障措施,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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