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9 15:50:12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为及时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第十三批)环境问题(涉及我县内容为: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190081,举报内容:大化镇王秀河边上有十多家养猪场以及矿粉厂(名称不详),将养猪场污水以及矿粉产洗矿的泥沙污水向外直排,最后均流入王秀河里,造成水源受到污染。)查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分4部分。
第一部分“组织领导”为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部分“整改目标”为部门联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整改工作,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明确了工作标准。
第三部分“整改内容”明确了调处大化镇王秀河边上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和大化镇王秀河边上矿粉厂环境污染问题为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法制局、县农经办、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市政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自来水公司、大化供电局及大化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职责,明确了开展整改工作过程中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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