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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1-04 10:09: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60周岁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称。
  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老百姓有什么样的好处?
  1.自己缴的钱永远是自己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个人缴的钱始终是自己的,参保期内如果到企业工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个人缴的钱还可以与新的保险有效衔接。即或是参保人员未领到待遇就去世,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包括利息都要退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个人永远不吃亏。
  2.政府出钱“保基本”。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政府按月支付75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保证贫困山区居民的基本生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有增长。虽然目前养老金还不高,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会不断增加。我县制度开始实施时(2010年10月)每人每月55元,2013年1月份起已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
  4.可以促进家庭和谐。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老年人多了,子女负担重了,老年人丧失劳动力后,用一分钱也得向子女要,老人容易丧失地位和尊严。一些子女如果负担不起,还要承担“不孝敬”的骂名,失去亲情的比比皆是,老年人生活十分艰苦。如果参加城乡居民会养老保险,老来有生活费,子女负担减轻,可以大大减少家庭矛盾。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大化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四、到哪里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也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根据不同年龄段,参保人分为哪几种类别?
  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我县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点统一为2010年9月30日。即:2010年9月30日已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为青年人员; 2010年9月30日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为中年人员,上两类又统称“正常参保人员” ;2010年9月30日时已满60周岁的为老年人员。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六、申请参保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信用社存折等必要资料;其他资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大化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结扎户结扎证》等。
  七、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人员类别及缴费档次等内容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村委会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的,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到村委会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报《变更表》,确认下一年度缴费档次,未按规定时间填报的,视同按上一年度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八、中、青年人员个人缴费有哪些标准?
  中、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由本人任意选择,按年缴费。缴得越多以后就领得越多、时间缴得越长以后领得也越多。
  九、中、青年人员每年如何缴交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级社保机构委托信用社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个人保险费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中、青年人员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前将自己选定缴费档次的当年保险费金额足额缴存入信用社存折(卡)。我县集中缴费期定为每年1至6月份。
  十、老年人员不缴费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吗?
  老年人员(2010年9月30日时已满60周岁的人员)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待遇,但其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子女要参保缴费。
  十一、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审查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都要到村委会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面对面资格审查;老、弱、病、残,行动确实不便,本人不能亲自到乡、村进行面对面审查的,凭村合作医疗所或医院等证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审查。每年4月30日前凡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从当年6月份起将停止发放其养老金,待补审查后予以补发。
  十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是多少?
  政府对中、青年人员每年按规定缴费后给予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在其个人账户中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政府每人每年代缴50元。缴费补贴必须在当年度内缴费才能享受。
  十三、月领取养老金如何计发?
  计发公式为:月领养老金数额=月基础养老金数额(目前暂为每月75元)﹢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个月。(其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缴费累计+政府的缴费补贴累计+银行利息)
  例如张三每年缴200元,政府补贴40元,连续缴30年后满60周岁,按3%的年息测算,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11330元,其每月领养老金数额=75+11330÷139=156.51元。
  十四、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到哪里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在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月,持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用社存折,到村(居)委会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审批表》即可。我县基本养老金由农村信用社代发,领取人凭信用社存折(卡)到各营业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五、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什么待遇?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余额(含政府缴费补贴及利息),一次性退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若个人账户资金还有余额的也一并办理;对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先按规定予以追回,无法追回的,经办机构应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中直接扣减。
  3.参保人员死亡(生前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请不要销户),其家属应在60天内持本人及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凭①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死亡注销证明;②能够确定其合法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部门及乡镇、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其中之一即可;③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死者存折已注销的提供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存折);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其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由经办机构在次月底打入参保人员生前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中。(领取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补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政府补贴一览表
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元/年) 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元/年)
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 缴费补贴 备注 对象类别 代缴金额 备注
第一档 100 30   五保户 100  
第二档 200 40   重度残疾人 100  
第三档 300 50   贫困残疾人 100 一年一定
第四档 400 55   低保户 50 一年一定
第五档 500 60   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夫妇双方 100 先缴后补
第六档 600 65        
第七档 700 70        
第八档 800 75        
第九档 900 80        
第十档 1000 80        
第十一档 1500 80        
第十二档 2000 80        
注明:1.缴费补贴及政府代缴必须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才能享受。2.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3.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4.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含政府缴费补贴)。5.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村协办员要及时上报乡镇社保中心,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供公安部门户口死亡注销证明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大化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
  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 咨询电话:0778-5818903
  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大院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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