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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7 16:40:00  来源:大化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是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进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提速的重要阶段,对建筑用石料、辉绿岩等砂石资源的需求仍将处于高位。目前大化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采存在一些问题,如采矿权设置不够合理,采矿权仍呈“多小散”格局,生产加工工艺相对落后粗放,环境代价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难度大等。为对砂石资源开采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整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和部署安排,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编制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象是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辉绿岩等矿种,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大化瑶族自治县砂石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也是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原则
  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规划编制的新精神、新思路、新要求,探索加大资源开发的环保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以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为重点,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规划空间引导,有效指导砂石开发布局,坚决退出、避开生态敏感区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节约型加快转变。
  (三)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砂石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快制度改革,坚持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砂石开发主体的竞争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发改、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工商、旅游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砂石开发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规划目标
  《规划》方向和目标:
  (一)到2020年实现县辖城区砂石采矿权数量进一步压缩,其中砂石资源(建筑用石料灰岩、辉绿岩)采矿权控制在13个以内。
  (二)砂石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大大提高,大规模提高砂石最低开采规模,砂石资源最低设计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县城所在镇最低设计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
  (三)实现大中型矿山比例达23%以上,年实际开采砂石总量预期达到500万吨。砂石开采规范化、基地化格局基本形成。
  (四)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明显好转,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15%以上,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规划》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严格落实自治区砂石专项规划部署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具体任务,分解细化自治区规划目标指标,细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措施;部署大化瑶族自治县所负责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开发空间布局,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型升级,全面加强对砂石矿山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落实到矿山开发与管理上,紧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全面厘清市内禁止采石区域基础上,划定2处禁止开采区。
  (二)科学布局砂石矿山。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建筑石料矿产资源分布赋存实际,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采石场布局,科学合理引导采矿权集中布设和生产,协调好开发与保护关系,促进全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狠抓砂石矿山转型升级。针对大化瑶族自治县采石场“多、小、散”问题,下决心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基地化”的“三化”发展之路,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将县城周边区域建筑石料最低生产规模从10万吨/年提高到50万吨/年,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矿业权申请、矿山生产、矿山闭坑到矿山的恢复治理整个过程严格制定一套规范化生产经营要求,加速大化瑶族自治县市辖城区砂石行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四)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矿山治理和修复工作交由专业机构,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到2020年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五)加强砂石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监督管理。加快对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城区内现有矿山的整治整合工作,确保在2020年前全县辖建筑砂石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3个以内。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开采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规划》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加强媒体宣传等四个方面明确举措、强化保障,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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