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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7 16:25:00  来源:大化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是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县将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县城联动、产业强县、生态惠民”发展战略,建通道、扩总量、提质量,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更是对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推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集约节约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实现“十年巨变”目标提供坚实资源保障。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编制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大化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准确厘清生态红线范围,矿产开发坚决避开和退出生态红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理念,协助建设好、保护好大化县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国家地质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助力打造美丽大化。
  (二)坚持特色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发挥大化县大石山区优势,加速碳酸钙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等境内优势矿产,助力推进全县经济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全面落实自治区发展战略,支持矿业经济做强做大,实现矿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开矿一方、造福一方”,矿业企业助力当地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坚持保护优先。深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空间格局,实施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对县域境内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方解石、辉绿岩和脉石英矿种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充分利用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工业化进程,适应大化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矿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度,力争重要矿产资源找矿有所突破,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特色资源的深度开发,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产品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走资源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一个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开发有序、集约利用,有效保护,把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大化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2020年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全县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产品供需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矿业经济实现平稳发展,全县到2020年年生产矿石总量400万吨,采选业产值达到1.18亿元。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加强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围绕金矿、钛铁矿、方解石矿、脉石英矿、辉绿岩矿勘查为重点,摸清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家底,力争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力争新发现矿产地3处。新增金矿金属量800kg、钛矿金属量15万吨、石英矿矿石量1000万吨、方解石矿石量800万吨、辉绿岩2亿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至2020年采矿权总数拟控制在5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2%以上;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实现一个矿区设置一个采矿主体的目标。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至2020年,完成全县1个重点治理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复垦面积分别为34公顷、20公顷。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和其他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复垦面积分别为50公顷、48公顷。
  5. 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绿色和谐矿山比例将达到15%。
  四、重点任务和内容
  《规划》以服务大化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重点任务和内容主要有:
  (一)落实《规划》要求,推进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
  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主要任务:新建矿山按规定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完成;全面组织实施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做好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的培训和指导;加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经验交流;加强绿色和谐矿山日常管理。
  (二)统筹部署本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布局。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0个以内,其中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37个,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13个。
  (三)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利用结构。明确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下方解石矿、脉石英矿、滑石矿,最低开采规模应达到3万吨/年,县城辖区新建采石场(建筑材料灰岩)达到20万吨/年,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再细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但不能低于上级规划最低规模要求。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提高到23%,实现大、中、小矿山协调发展。
  (四)持续推进矿山转型升级。新设的露天采石场,在矿山范围内的地形条件必须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全县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
  (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建立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完善矿业权市场,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规划》重点从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规划审核、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等七个方面明确举措、强化保障,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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