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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22 16:18: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目录》出台的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7〕76号)精神,经梳理,涉及我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44项。为确保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我县编制了《大化瑶族自治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目录》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各类被称为“红顶中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红利。此次公布的《目录》,包括范围是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涉及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14个部门。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预防权力寻租,整治“红顶中介”乱象,同时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促进政府依法履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等,各有关部门需严格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强化监管,解决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提高效率。
  四、《目录》公布后需要做的重点工作
  一是将清理规范工作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二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将对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相关改革要求,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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