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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22 10:39: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的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要求“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精神,为了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我县研究出台《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符合中央、自治区的改革趋势,对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全文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了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列入权责清单管理单位的范围,明确了对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的概念。
  二是《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权责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权责清单包括的内容。第五条至第七条,对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政务办及各级审批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
  三是《实施细则》第八条对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列举了行政职权增加、取消、下放、变更等情形。第九、十、十一条规定了相应行政职责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具体情形。
  四是《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了申请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申请时间范围和程序。并且对法律、法规、规章对具体权力事项未明确具体监管部门,相关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对行使权力事项有争议时作出了相关规定。
  五是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是对权责清单的运行进行规范。
  六是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了监督管理机制和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实施细则》作为决策、审批、管理和服务的基本遵循,按照权责清单相关规定办事;加强权责清单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各级政府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逐步形成依法办事、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办事创业环境。对于相同的权力事项,各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要确保其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与上级部门保持一致。各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有增加、取消、下放、变更行政职权情形的,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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