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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编制和优化县乡
两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大政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利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公布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利运行流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因此次公布的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较多,将在大化县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138.com/公布,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
三、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权利依法依规、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运行。
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全县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动态管理。
五、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应当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利运行流程名单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a2ef/1d91a4322d02a6b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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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