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中文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栏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内容展示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08:37:00  来源:  浏览次数:
www.sb488.com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
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大政发〔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
                                  2017年11月29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以及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大化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任务
   2017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文件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922户7441人。(详见附件7)。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达《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7〕676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移民〔2017〕1375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对上述搬迁计划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8)。调整后大化县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县城区安置点)1607户7703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县城区安置点建档立卡1607户7703人分配到全县各乡(镇),任务数根据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以及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登记上报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表1,根据报名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县城区安置点同步搬迁由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乡镇安置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依照调整后的搬迁计划,将本乡(镇)各安置点搬迁任务细化分配到各村屯,并以此实施方案为指导,结合本乡(镇)实际,按各安置点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编制本乡(镇)各安置点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二、搬迁对象条件
     (一)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二)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极差,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
     (三)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
     (四)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愿意到异地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五)有较强的劳动能力,能够从事第二、三产业,外出务工致富,思想观念上能够接纳城镇生活习惯的农村家庭。
     (六)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属于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预脱贫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
     (七) 属于深度贫困的村屯脱贫成本高、且不适合人居住需进行整屯搬迁的,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一起搬迁的其他农户可列为同步搬迁对象。
     (八)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1.属于整村(屯)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农户可享受同步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2.对于居住在深山区、高寒山区、石漠化地区等生态环境恶劣“不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且房屋在两层或两层以下的,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后的农户要足额扣除先前享受到的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政策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级住建、移民部门。
    (九)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以及属于历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遗留的历史问题除外)、大化镇三个社区不列入搬迁安置范围。
  三、工程选址
  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2015—2018年),本着便捷、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017年扶贫搬迁工程选定在古江(江滨花园)安置区、拿银安置区、六也乡豆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羌圩乡羌森移民生态新区、岩滩镇岩合扶贫搬迁安置点、雅龙乡温和村弄力移民安置点、古文乡安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江南乡岩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都阳镇满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古河乡上岩新村安置点(二期)。
  四、搬迁方式
  根据迁出地的村屯分布情况,采取以自然屯为单位的整体迁出和分散迁出相结合。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屯和深度贫困农户,对整屯搬迁的自然屯优先予以安排。整屯搬迁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拟搬迁屯的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条件差,或者居住环境恶劣、地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形;二是拟搬迁屯的贫困发生率在 50%以上(含 50%)、集中居住 50 户以下(含50 户)、50%以上(含 50%)群众愿意搬迁。
  五、安置方式
  (一)依托县城区集中安置。搬迁农户可就近融入城镇经济圈从事加工、运输、经商、建筑、服务等,解决温饱问题和脱贫致富。
  (二)依托中心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六、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安置房2093套;安置点场地平整11381平方米;变压器11台,供电线路架设12416米;安置点道路建设10公里;街道硬化114986平方米;挡土墙10102立方米;供水管路10558米;排水沟1102米;街道绿化等其他附属设施。
  七、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一)住房建设标准
  1.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且不超过 25 平方米。采取一户一宅基地进行安置的,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 平方米,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产业用房不计入搬迁户住房面积,产权归县级项目公司所有,不能作为搬迁户产权。
  2.同步搬迁对象住房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住房建设面积,原则上,同步搬迁对象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上限(即25平米)的1.2倍,采取一户一宅基地进行安置的,户均宅基地也不得超过8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除政府按规定给予的住房补助外,所需资金由同步搬迁农户自行承担。
  (二)住房建设成本
  各安置点要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成本,每平方米要控制在1400元以内(扣除土地价格和各项税费后的建安成本控制价,下同),个别特殊的最高不能超过每平方米1600元。各安置点在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风格实施工作的同时,既要突显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又要注意控制住房建设成本。住房建设成本超过控制价格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地自行解决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增加搬迁户负担。
   八、建(购)房补助
  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购)房资金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自筹,其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中央、自治区等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解决;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人均不低于1.25万元的标准自筹,资金缺口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解决。各安置点在实际操作中,切实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整屯搬迁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7〕16号)文件实施。
补助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拨付到住房建设单位,从中扣除房款,不拨付到农户账户。
  九、资金筹措
    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按建档搬迁对象人均8000元筹措;融资资金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均4.975万元的标准筹措;扶贫发展资金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均1000元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按人均0.8万元筹措;巿、县财政配套资金按搬迁对象人均1000元筹措(巿、县两级政府按3:7比例分担)。
上级统一筹措的资金,在优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后,其余资金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通过县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
    十、项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
  1.公告和报名。各乡(镇)人民政府到各村民委张贴公布报名通知文件。同时在大化电视台播出公告内容,公告时间为7天。农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名并填写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等有关材料,并递交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2017年扶贫手册复印件(只需复印手册第3页及第4页,并加盖政府公章)、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在现有住房前合照相片(一式一份)。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13日。
  2.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报名农户的信息对照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按任务数将审查和筛选后的农户名单和相关材料于2017年11月14日~11月17日前送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公示。县人民政府审查各乡(镇)上报的搬迁名单后,实行三级公示。县人民政府在大化电视台公示全县拟搬迁户名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本乡镇拟搬迁户名单,各村民委公示本村拟搬迁农户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为搬迁对象;公示期中如发现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则选择备选农户并进行公示。
   (二)项目实施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
  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10 年内不得转让。
    (二)土地政策
  建设用地参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优先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对搬迁移民,允许其保留原居住地的林权、承包地。
     (三)旧宅基地处置政策
  凡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搬迁入住新房后两年左右拆除旧房。按照“适度、可行”的原则,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占地面积、复垦价值等情况,按照拆旧房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具体按《大化瑶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及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发〔2017〕17号)执行。
    (四)就业政策
  建立移民就业保障机制,积极引导扶贫移民尽快实现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扶贫移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扶贫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扶贫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扶贫移民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扶贫移民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扶贫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具体按《大化瑶族自治县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大政发〔2017〕15号)执行。
    (五)产业政策
  制定和完善扶贫移民后续产业扶持政策落实,围绕建成移民安置点特色产业,引导和扶持扶贫移民从事种养业特色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商品经营、乡村旅游、运输等二、三产业。对扶贫移民安置点申报的产业项目,相关部门在项目、政策、资金上给予相应倾斜安排。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移民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具体按《大化瑶族自治县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大政发〔2017〕15号)执行。
  (六)户籍和社保政策
  搬迁移民必须是本县内农村户籍人口。迁移后以自愿为原则,户籍可在原籍,也可迁移。搬迁移民安置后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失业、社会救助等各项城镇社会保障政策;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居住地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确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扶贫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同时,支持他们在迁入地办理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移民搬迁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移民搬迁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在人员安排上要服从组织决定。各乡(镇)要充分了解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熟练掌握现行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配套政策,保障工程顺利开展。扶贫移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已出台的支持扶贫移民的各项配套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好搬迁安置过程中土地调整变更,建立健全扶贫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或入股,收益归原农户所有,扶贫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解决好扶贫生态移民的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医疗社保、计划生育、税收减免、农业补贴、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妥善处理好搬迁群众和原住户之间的关系。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扶贫移民建房需求。各部门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给移民搬迁户创造一个良好的休养生息环境,切实减轻移民搬迁户负担,体现党对群众的关怀。
  (三)广泛宣传动员。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后,会遇有不少难度,但更有诸多有利条件:一是搬迁户建房自筹额度降低了。之前是人均自筹1.1 万元,现在是人均原则上不超过2500元,贫困搬迁户负担减轻了。二是拆除旧房奖励增加了。之前是每户奖励2万元,现在是每户奖励不低于2 万元,最高奖励资金不高于5万元,有利于调动贫困搬迁户的积极性。三是拆除旧房时间延长了。原先要求搬迁入住新房后1 年以内,现在延长到两年左右。过渡期延长,有利于贫困搬迁户消除疑虑。四是安置点配套建设加强了。通过加强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让贫困搬迁户看到搬迁后有较好的安居条件,也有利于他们响应搬迁号召。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播、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推进扶贫移民和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工作试点的重要意义,把扶贫移民和城镇化建设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广泛宣传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使扶贫生态移民户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试点工作中,营造扶贫移民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扶贫移民的界定条件,逐乡镇、逐村组把需要搬迁的群众统一造册登记,以村组为单位将移民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扶贫生态移民户的思想动员工作,由扶贫生态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实行自愿搬迁,不草率从事。
     (四)多方筹措资金。扶贫移民涉及到安置住房、生产生活条件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续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培训、生态恢复等多项内容。除扶贫移民专项资金外,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各类支农资金支持安置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建设和资源开发、产业发展。
 
  附件1:大化县2017年移民搬迁县城区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任务表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
  附件4:申请大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点农户花名册
  附件5:广西2017年扶贫移民搬迁对象信息统计表
  附件6:退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承诺书
  附件7: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建设项目备案表
  附件8:大化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调整备案表

大政发〔2017〕24号附件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96a3/2a01adde6041842d.rar

 

上一篇:关于认定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编制和优化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2017 © 版权所有 www.sb488.com www.sb488.com信息中心(0778-5818531) 管理维护
地址:大化县新化路 邮编:530800 技术支持:大化通途电脑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4001878号  网站标识码:45122900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报警电话0778-5818081

桂公网安备 451229020000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