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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奖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6 16:52:00  来源:大化县农业局  浏览次数:
  一、补贴政策背景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河池市2018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河特农办发〔2018〕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带动更多贫困户参与全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响农业品牌,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县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示范区建设任务
  新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1个、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个,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13个,村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55个。
  三、奖补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本乡镇区域范围内的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
  2.在自治区级或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新增投资农业产业项目达到规定规模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
  四、奖补标准
  1.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的奖补资金分别为15万元、5万元。
  2.流转土地规模500亩以上或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使用流转土地规模100亩以上,且流转合同签定15年以上的,通过验收后,连续三年享受政府租金补贴政策。扶助标准为水田旱地500元/亩.年,水塘300元/亩.年,荒坡50元/亩.年,林地60元/亩.年
  五、奖补原则
  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
  六、奖补范围
  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政策性保险以及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四大范筹。
  七、奖补流程
  项目审批→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张榜公示→兑现奖补。
  八、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奖补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奖补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土地流转面积;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多报奖补面积的;
  3.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
  4.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5.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6.未按要求进行奖补审核、公示的。
  十二、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土地流转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奖补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答: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自治区农业厅举报电话0771-2182605,自治区财政厅举报电话0771-5331645,自治区监察厅举报中心0771-58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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