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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1 15:47:00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根据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及河池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河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环函〔2018〕2号)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大化瑶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8〕45号),现提请合法性审查,并上会讨论。
   一、出台背景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政策规划依据:《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号)、河池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河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环函〔2018〕2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二、具体内容
  一是开展政策法规,政策学习,为起草的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未来政策走向,起草组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划与政策。
  二是深入研究,找准问题,研究对象。为准确把握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义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建议,为起草文件奠定了坚持的基础。
  总体框架,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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