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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5 16:52: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精神,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设“造血”机能的关键措施,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加快发展”的思路,利用财政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种养产业,确保贫困户有稳定的、可持续的收入来源,达到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标任务。
  (一)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因素,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帮扶干部动员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村级“3+1”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2018年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要达80%以上力争达100%,2019年以后达到全覆盖。
  三、《方案》奖补对象。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扶持期内的贫困户。
  四、《方案》奖补原则。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
  五、《方案》奖补标准。奖补对象以贫困户家庭人口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祥见附件1)进行奖补,每个贫困人口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能超过2000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同一个项目,同一批次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如果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超过扶持奖补资金总额的不再给予扶持,已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少于奖补资金总额的,按不足部分给予扶持。
  六、《方案》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七、《方案》产业奖补操作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贫困户和帮扶联系人商议后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需在3个工作日内由包村领导或者指定的其他乡镇领导组织乡村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填报《    乡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经过行政村、乡镇两级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录入项目库,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拍照后,由帮扶联系人协助贫困户收集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申请验收需提供材料:
  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附件3)。
  2.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汇总各村的验收申请数据,并由乡镇包村领导或者指定的其他乡镇领导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包括乡镇干部、第一书记、村干代表及群众代表3-5人),验收结果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资金发放材料,并于5个工作日内按5%以上比例对项目抽查核验后,将核验结果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四)张榜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贫困户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及举报电话等。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4)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发放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名单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县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将奖补发放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八、《方案》申请项目启动资金。贫困户发展产业,可申请项目启动资金。启动资金不超过拟实施产业总奖补资金的50%,启动资金在兑现奖补资金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扣减。贫困户需要申请项目启动资金的需与帮扶联系人协商,并在每月1日前填写《大化瑶族自治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启动资金申请表》;帮扶联系人和村第一书记要在每月4日前对贫困户申请的启动资金进行审核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县财政;县财政要在每月10日前审批,同时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
  九、《方案》新旧政策的差异。
  (一)扶持对象差异。
  1、大政办发【2018】11号《方案》扶贫对象:全县在扶持期内的贫困户和脱贫户。
  2、大政办发【2018】17号《方案》扶贫对象: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持期内的脱贫户。
  (二)特色产业奖补项目类的差异。
  1、大政办发【2018】11号《方案》把板栗、食用茵、丝瓜列为特色种植业扶持,大政办发【2018】17号《方案》对以上三类不列为产业扶持。
  2、大政办发【2018】17号《方案》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增加有药材、黑豆、红皮花生、种草养殖、粮改饲、马、竹鼠等产业。
  十、《方案》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它己制定的产业方案政策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d72d/2fcd13f6d6e6d478.xls
  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     县  乡(镇)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4.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大化瑶族自治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村 到户启动资金申请表
  6.大化瑶族自治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启动资金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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