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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7 10:10:00  来源:大化县脱贫攻坚资金政策专责小组  浏览次数: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目标的实现,大化瑶族自治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制定了《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出台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如期完成我县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
  二、纳入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
  《方案》明确了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等19 项涉农专项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资金、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发展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22 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对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2018年危房改造补助市级配套。
  (四)县级层面的资金。包括2018年危房改造补助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配套。
   三、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18年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2230.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152.92万元,自治区资金8412万元,市级资金90万元,县级资金575.83万元。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97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1393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307万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86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5万元。
  4.林业补助资金45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38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835万元。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794.4万元。
  8.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5200万元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94.5万元。
  1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2005万元。
  11.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286万元。
  12.旅游发展基金19万元。
  13.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2241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40万元。
  2.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9万元。
  3.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700万元。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80万元。
  5.美丽广西·宜居乡村专项资金475万元。
  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0万元。
  7.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45万元。
  8.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15万元。
  9.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05万元。
  10.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18万元
  11.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369万元。
  1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296万元)。
  (三)市级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万元。
  (四)县级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配套575.83万元。
  六、统筹资金实际投向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精确瞄准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着力增强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2018年我县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等。
  (一)农业生产发展7205.04万元。其中:“三特”水果奖补项目80万元,“十大百万”养殖项目2164.21万元,蔗糖产业项目100万元,核桃示范项目85万元,油茶种植项目300万元,板栗低产林改造30万元,林业示范基地、森林景观工程等443.83万元,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项目208万元,种桑养蚕项目370万元,富硒农产品开发84万元,食用菌栽培50万元,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1048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600万元,旅游扶贫项目458万元,电子商务服务项目934万元,山葡萄种植项目75万元,其他产业项目155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21577.5万元。其中:村屯道路大会战项目14646.09万元,“一事一议”项目176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184.5万元,饮水安全项目2923.01万元,桥梁项目60万元。
  (三)其他3448.21万元。其中:扶贫贷款贴息1655万元,“雨露计划”400万元,预脱贫村奖励资金180万元,项目管理费94万元,劳务培训项目65.21万元,世行配套项目1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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