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要求:“市县级政府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2017年自治区、市分别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125号)和《河池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政发〔2017〕44号)。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防止目录之外有审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特制定《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细则》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出台《实施细则》目的、适用范围、原则以及目录包含的具体内容。
(二)《实施细则》第四条主要规定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设定。
(三)《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以及对各部门有关清单管理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公布和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的时限和要求。
(四)《实施细则》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以及动态调整的情形,针对不同动态调整的情形以及国务院决定、法律法规修订、地方性法规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颁布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等调整情况,分别明确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关具体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的程序和要求。
(五)《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追责情形、解释机构、施行日期。
三、工作要求
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是严格控制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全县各实施机关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都要纳入目录管理,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许可。公布相同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法定办结时限和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等要统一规范、保持一致。对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决定增加、取消、下放、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全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执行,确保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