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15:16:33 来源:www.sb488.com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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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代特色农业
示范项目奖补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经县委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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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
奖补方案
为推进全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向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实现产业壮大、农民增收、财税增长的目标,根据当前我县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现状及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的产业融合发展原则,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带动更多贫困户参与全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响农业品牌,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县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和技术支撑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鼓励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突出产业发展规模效应,根据全县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差别化扶持政策,做大做强支柱产业。
(三)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鼓励推动示范园区建设
1.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乡镇区域范围内创建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种养规模达到规定建设规模并经县政府同意创建后给予奖补资金,用于建设乡级示范园和村级示范点的基础设施、产业文化展示或者土地流转补贴。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的奖补资金分别为15万元、5万元。奖补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拨付,县政府同意创建后即可申请第一次拨款,其额度为奖补资金总额的50%,待创建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50%。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建造楼堂馆所等与示范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2.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自治区级或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新增投资农业产业项目达到规定规模的,可享受流转土地奖补。(流转土地规模500亩以上或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使用流转土地规模100亩以上,且流转合同签定15年以上的,通过验收后,连续三年享受政府租金补贴政策。扶助标准为水田旱地500元/亩.年,水塘300元/亩.年,荒坡50元/亩.年,林地60元/亩.年)
3.在自治区级或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水、电、路和新农村立面改造等配套项目,则根据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考评认定的统一标准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县特农办或者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设。
(二)重点扶持发展主导产业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或个人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结合本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重点扶持桑蚕、油茶、七百弄鸡、肉牛和七百弄山羊产业进行规模化经营,在全县范围内发展桑蚕、油茶、七百弄鸡、肉牛和七百弄山羊产业达到规定规模的,按规定给予奖补(详见附件1)。
四、奖补范围
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奖补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政策性保险以及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四大范筹。
五、奖补资金来源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或县内可支配资金。
六、奖补流程
项目审批→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张榜公示→兑现奖补
(一)项目审批。分级提出示范区、示范园或示范点建设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出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项目和村级示范点建设计划申请,县特农办或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自治区级、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申请。经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特农办以及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进行核验,核验结果由县特农办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需填报材料:《 乡(镇) 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大化瑶族自治县区(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3)
(二)申请验收。示范项目中种植或养殖的规模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后,组织申请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经营主体向县特农办提出乡级示范园和村级示范点申请验收,县特农办负责组织申请自治区级、县级示范项目验收。
示范项目申请验收需提供材料:《 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4)。
(三)组织验收。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种植或养殖达到规定规模的示范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县府办牵头,县特农办、财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村干代表等人员组成。验收结果报送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张榜公示。验收结果通过县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在县乡村三级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奖补金额及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指导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报送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兑现奖补。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特农办填写《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由县财政局统一格式)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兑现奖补。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其中,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自治区级示范区、县级示范区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建设。县特农办负责指导各乡镇、村制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示范点建设规划,并督促、指导特色农业计划实施;定期向上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工作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发展资金,并按要求兑现奖补资金。县农业、糖业、水果、水产畜牧、林业、核桃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计划,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参与项目验收。
(二)做好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全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用于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资金要重点支持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
(三)完善管理服务。各乡镇、各业务部门要建立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通过电商平台发展订单农业,解决项目产品销路问题。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县审计、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
(一)建设任务
2018-2020年,河池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任务为:新建成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1个、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4个,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37个,村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169个。其中,2018年新建成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1个、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个,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13个,村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55个(详见附件5)。原则上,乡级示范园和村级示范点建设个数不受任务限制。
(二)建设规模和参考标准
1.自治区核心示范区
(1)种植业:核心区规模一般连片3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
(2)林业:核心区面积一般2000亩以上,拓展区和辐射区面积达到3000亩。
(3)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万头以上、蛋禽存栏10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羊存栏1500只以上。
(4)渔业:内陆地区核心区养殖规模在1000亩以上。
2.县级示范区
(1)种植业:核心区面积相对连片500亩以上,拓展区10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
(2)林业: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拓展区和辐射区面积达到2000亩。
(3)畜牧业: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0只以上。
(4)渔业: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300亩以上、拓展区800亩以上、辐射区1500亩以上。
3.乡级示范园
(1)种植业:核心区面积相对连片300亩以上。
(2)林业:面积300亩以上。
(3)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
(4)渔业: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200亩以上。
4.村级示范点:
(1)种植业:核心区面积相对连片50亩左右。
(2)林业:面积100亩以上。
(3)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
(4)渔业: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50亩左右。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建设参考标准(详见附件6)
(三)本奖补方案只适用于入驻全县范围内的自治区级示范区、县级示范区、乡级示范园和村级示范点新增发展农业产业且各种证照合法齐全的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凡入驻示范区、示范园或示范点内新增发展农业产业的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同一个单项项目不能同时享受不同级别的财政扶持奖补资金(可按单项项目的最高标准给予扶持奖励)。
(五)方案中界定的亩、羽、头、吨、万元、平方米等单位数值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本扶持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生效,至2020年12月30日终止失效。本扶持办法生效之日,原《大化瑶族自治县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扶持奖励办法(暂行)》(大政发〔2014〕27号)同时作废失效。
(七)本办法由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主导产业)扶持奖补标准;
2. 乡(镇) 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 大化瑶族自治县区(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
4. 项目验收申请表;
5. 大化县2018年乡级以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表、大化县2018年村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创建表
6.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建设参考标准
大政发〔2018〕19号附件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faea/9765e59f2ef26f2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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