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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10:48:05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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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产业
规模化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经县委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奖补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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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8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奖补方案
 
  为发展壮大我县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全县扶贫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按照我县产业发展思路,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产业脱贫,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的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5+2”扶贫产业项目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带动更多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脱贫致富,促进我县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政府组织引导,为企业(合作社、能人)与农户之间搭建对接平台,将涉农项目、资金及金融扶持政策向企业(合作社、能人)和贫困户倾斜。企业(合作社、能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
  (二)结合实际,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扶贫方略,择优选择致富产业。充分尊重贫困村、户的意愿,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产业,提升贫困村、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三)按照“群众自愿,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实行科学管理,把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把无序经营变有序经营,实现企业(合作社、能人)增效,贫困户增收。
  三、奖补办法
  (一)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有稳定的经营基础企业(合作社、能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企业(合作社、能人)增效,贫困户增收。
  1.股权分红式
  (1)贫困户以现金、土地、实物入股到合作社成为社员,贫困户年分红2000元/户以上(不含小额信贷)的,按带动户数,每带动一户,奖补合作社1000元。
  (2)贫困户以资金或其他资产入股委托经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贫困户每年享受保底分红不低于入股资金的8%,年分红达2000元/户以上(不含小额信贷),每带动一户,奖补企业(合作社)1000元。(合作期满不再继续进行合作的,经营主体须负责退回贫困户入股资金或资产)。
  2.带动就业式
  企业(合作社、能人)提供就业岗位、带动贫困户就业,贫困户年务工工资收入达12000元/人以上,每带动一人,奖补企业(合作社)2000元。
  3.社会化服务式
  (1)企业(合作社、能人)为贫困户提供种苗并回收产品,使贫困户通过产业发展每户增收6000元以上,每带动一户,奖补企业(合作社、能人)2000元。
  (2)企业(合作社、能人)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每销售10户,销售额达50000元以上,奖补企业(合作社、能人)2000元。
  (二)企业推动主导产业发展。鼓励扶持企业(合作社、能人)参与我县主导产业开发,推动全县主导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1.七百弄鸡产业
  (1)种鸡场
  七百弄鸡种鸡场每年存栏七百弄种鸡500羽以上并按照每30只母鸡配1只公鸡、孵化销售鸡苗达5万羽以上的,县财政每年一次性奖补1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拔给企业。
  (2)养殖示范基地
  企业在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北景镇、江南乡、古文乡新建或改扩建七百弄鸡养殖示范基地,常年存栏七百弄鸡2000羽以上,根据企业存栏七百弄鸡的数量,按10羽鸡/平方米新建标准鸡舍, 政府按100元/平方米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已通过不同渠道获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再给予扶持。
  企业(合作社、能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80%的保费补贴。
  2.七百弄羊产业
  (1)种羊场
  企业按照种羊场标准要求新建七百弄山羊种羊场、本地山羊种羊场。常年存栏七百弄山羊能繁母羊200只以上,并按照25只母羊配1只七百弄山羊种公羊的,县财政按照每只(能繁母羊、种公羊)一次性奖补1000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拨给企业;常年存栏本地山羊能繁母羊300只以上,并按照25只母羊配1只本地山羊种公羊的,县财政按照每只(能繁母羊、种公羊)一次性奖补700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拨给企业。对种羊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根据企业存栏七百弄山羊能繁母羊和七百弄山羊种公羊的数量、存栏本地母羊和本地种公羊的数量,按1只羊/平方米新建标准羊舍, 政府按150元/平方米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扶持,对种羊舍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合作社、能人)已通过不同渠道获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再给予扶持。
  (2)本地山羊扶贫养殖示范基地
  企业按照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在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新建本地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常年存栏本地山羊200只以上,县财政一次性奖补每只200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拨给企业。根据企业存栏本地山羊的数量,按1只羊/平方米新建标准羊舍, 政府按150元/平方米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扶持。企业已通过不同渠道获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再给予扶持。
  (3)山羊养殖
  在全县范围内规模发展七百弄山羊养殖企业,常年存栏七百弄山羊100只以上,每只奖补200元。
企业(合作社、能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80%的保费补贴。
  3.种桑养蚕
  (1)基地建设
  企业(合作社、能人)按照种桑养蚕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在大化、古文、百马、六也、贡川、共和、岩滩等乡镇分别建设一个相对连片300亩以上县级示范基地,每亩扶持桑苗800元;分别建设相对连片100亩以上乡级示范基地1个以上,每亩扶持桑苗600元。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示范基地新建标准蚕房1000平方米以上,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企业已通过不同渠道获财政扶持资金的,己获财政扶持资金超过扶持奖励资金总额的不再给予扶持,己获财政扶持资金少于扶持奖励资金总额的,按不足部分给予扶持。  
  (2)规模种桑养蚕
  在全县范围内规模发展种桑养蚕农户,新增种植桑园5亩以上,每亩扶持桑苗600元。
  (三)政策扶持
  1.企业(合作社、能人)发展产业,根据当年产业规模、场地环境及带动贫困户等情况,政府在产业道路、供水、用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适当补助。
  2.企业(合作社、能人)种植柑桔、葡萄、水稻、商品林、甘蔗及饲养肉牛、肉羊、能繁母猪、育肥猪,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四、实施方法
  (一)部门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合作社、能人)积极参与扶贫产业开发,企业(合作社、能人)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与贫困户之间要明确权责约定,确保贫困户增加收入。
  (二)企业(合作社、能人)申请。企业(合作社、能人)于每年4月底前做好带动贫困户计划,并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书。至当年10月底前将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带动贫困户协议书、分红(工资、回收或销售产品付款等)银行转帐单、带动贫困户花名册、扶持奖补申请书等材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三)乡镇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1月10日前要及时组织乡镇财政、社保、第一书记、挂村工作队员、村干及各业务站所人员(五人以上)组成验收组,对申请扶持奖补的企业(合作社、能人)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应该奖补的企业(合作社、能人)在乡、村公示,汇总上报县主管部门。
  (四)抽查核验。县主管部门根据乡镇验收情况,于每年11月20日前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申请扶助奖补的企业(合作社、能人)进行抽查核验,在政府公开网站公示公告拟奖补的情况,无异议后报县产业专责小组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五)落实奖补。每年11月底前,财政部门根据乡镇验收、抽查核验、公示公告情况把奖补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落
实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项目的规划、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拨付等工作;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抽检验收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编制审批、验收工作,要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对有违法乱纪、行为不端、信誉度低、不讲诚信的法人代表进行严格审查,拒绝安排扶持项目;帮扶干部、村委负责到户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完工后的后续管护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对项目实施审批不严,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追回以奖代补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处理。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将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情况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乡镇、村委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查。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奖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其它己制定的产业方案政策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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