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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17:31:00  来源:  浏览次数:
www.sb488.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通   知

大政办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指挥部
  2.1.2办公室
  2.1.3专家组
  2.2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3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机构
  2.4联防组织
  2.4.1县内联防组织
  2.4.2 县域联防组织
  3森林火险预报预警
  3.1火险预警
   3.1.1预警分级
   3.1.2预警制作
     3.1.3预警发布
     3.1.4预警响应
     3.2森林火灾监测
     3.3火情信息报告
  4应急处置
  4.1森林火灾监测
  4.2火情信息报告
  4.3分级响应
  4.3.1IV级响应
  4.3.2Ⅲ级响应
  4.3.3Ⅱ级响应
  4.4.4Ⅰ级响应
  4.4响应启动
  4.5森林火灾扑救
  4.6转移安置人员
     4.7救治善后
     4.8保护重要目标
     4.9维护社会治安
     4.10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迹地恢复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航空护林保障
  6.5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资金保障
  6.8技术保障
  6.9信息保障
  6.10教育培训
  7预案建设和管理
  7.1预案体系建设
   7.2预案演练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我县行政边界发生并对我县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做好充分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指挥部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第一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大化县武装部副部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林业局分管领导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组成部门和单位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建专家组,设立专职指挥员。
  2.1.2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县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2.1.3专家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森林防火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对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2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承担本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2.3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联防组织
  2.4.1县内联防组织
  乡(镇)行政交界林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
  2.4.2县域联防组织
  ●大化与周边各县联防组织:在大化县与相临县边界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县与县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驻大化军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清除林区居民、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标可燃物,开展计划烧除,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适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3.2.2预警制作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1.3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3.1.4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自治区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橙色预警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红色预警响应:所有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出现连续5天五级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应急处置
  4.1森林火灾监测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要及时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4.2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既有既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与本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工作。
  4.3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Ⅲ级响应
  乡(镇)值班室或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经核实,乡(镇)所属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一)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乡(镇)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经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支援,可派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支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火情,每2小时向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火情信息;
  4.3.2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一)发生在县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6公顷;
  (二)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造成1人以上轻伤;
  (四)火情发展可能威胁民居、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响应措施: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灾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坐阵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二)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调集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3.3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明火持续达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火场面积超过10公顷;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
  响应措施:
  (一)县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级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协调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县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二)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领导汇报火情,每2小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火情信息;如有需要,组建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并向其移交指挥权,由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4.4响应启动
  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一)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二)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三)森林火灾虽然未到达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四)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
  (五)本行政区域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
  4.5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面积较大、持续较长时间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2)。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
  4.6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7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8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9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0火案侦查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应第一时间开展侦查。
  4.11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12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统计上报。
  5.2工作总结
  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和河池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较大、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5.3迹地恢复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快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相关责任人,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县组建专业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以及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负责。
  在县内跨乡(镇)调动扑火力量,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跨县调动扑火力量,或使用河池市范围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联防单位之间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由联防单位之间商定。
  6.2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县、乡(镇)、林场之间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日常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需要公共移动通讯网络保障时,各级通讯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通信运营机构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6.3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要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
  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全县或跨乡(镇)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河池市、自治区和国家援助。乡(镇)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县级申请援助。
  6.4 航空护林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协助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开展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扑救森林火灾时,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应急办沟通协调,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直接与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沟通协调。
  6.5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县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当地或上级卫生部门从医疗专家库中派出专家开展救治;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6.7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8技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9信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应建设全县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实行信息化管理。
  6.10培训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防火办工作人员以及林业部门、林区乡(镇)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或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预案建设和管理
  7.1预案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区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
  7.3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化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大政办发〔2018〕22号附件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7d06/23f42791d78d3cf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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