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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10:53: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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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
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时段地域趋势预测
  根据河池市气象台预测,预计2013年4月至10月,大化县平均降水量约1043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相比偏多约8%,降水比较集中,大部分雨量集中在主汛期6月和7月,降水呈明显的阶段性、局部性特点,局地性致洪暴雨的可能性较大,全年出现两头旱中间涝的可能性。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预测我县2013年地质灾害易发期为6月~7月;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主要为岩溶山区、新近开挖的人工边坡、公路沿线、水库岸坡、废弃采石场及矿山采空区等区域。
  (二)地质灾害类型规模趋势预测
  2013年我县地质灾害类型预测以崩塌为主,其次为滑坡;此外可能有少量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及泥石流发生。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可能比常年要多。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
  根据对我县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6月—7月为我县地质灾害易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岩溶山区、新近开挖的人工边坡、公路沿线、水库岸坡、废弃采石场及矿山采空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为重点防范区。
  (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及险情大小,确定 52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我县201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乡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乡镇长担任,成员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领导分片包干防灾工作责任,务必做到组织、责任、人员、预案“四个到位”,确保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的监测防灾工作落实到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和单位,层层签订防灾工作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已发现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要逐区逐点落实防灾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措施,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有关防灾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有关人员对灾害有足够的认识,认清自己的防灾工作,了解灾害的威胁情况,掌握应急防灾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专职监测人,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落实专职地质灾害监测人的监测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监测人由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每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监测记录,按统一表格填写,监测记录表格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发放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到各易发区及隐患点的监测人手上。
  监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加密监测。地质灾害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险情,采取应急预防措施,并及时把情况向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国土资源局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分析险情,迅速带领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工作,险情特别重大的,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地灾防治专家支援。
  (四)加强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期前排查、汛期中检查、汛期后复查。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列为县级、市级和自治区级2013年度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国土、气象、水文、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通过电视滚动字幕、手机短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达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屯防灾监测责任人及监测人,积极做好汛期雨情、水情、气象的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汛期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水平。
  (六)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好汛期值班安排,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必须保证汛期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对本乡镇本系统发生的地质灾害,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必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气象、水文部门要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及时做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
  3.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堤坝、水库及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4.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
  5.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
  6.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7.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尾矿库区、废渣堆放点、采场和采空区的巡查及监测监控,特别要防止采空区、采场的高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强降雨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9.旅游部门负责制定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游客安全。
  10.移民部门负责制定移民迁建区及重点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移民居住点移民安全。
  11.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12.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要加强汛期前排查、汛期中检查、汛期后复查工作并做好三个阶段的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使灾情能及时上传下达;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灾电话(县政府报灾电话:5825006,5818513),随时接受群众报灾。
  (八)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有效减少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为工程活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监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各类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工程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尽快建立由乡镇干部职工组成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组织开展本乡镇地质灾害预警预测、监测、调查评估、地质灾害抢险及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的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质的配备和储备。
  (十)加大防灾宣传力度,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刊专栏、条幅、板报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公众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灾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201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名单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5/0216/201502161102128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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