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应对6.14洪涝灾害事件卫生防病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16:36:35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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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应对6·14洪涝灾害
事件卫生防病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应对6·14洪涝灾害事件卫生防病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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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应对6·14洪涝灾害事件
卫生防病总体工作方案
2015年6月13-14日,我县因强降雨引发特大洪灾,全县16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六也乡灾情最为严重,因灾死亡1人,造成广西汉世伟公司大化六也乡加司村弄水养殖场约1.6万头生猪死亡。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大化县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工作,有效保障洪涝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依据《全国自然灾害卫生防病预案》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应对6·14洪涝灾害事件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韦佳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蓝碧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礼德 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黄 鹤 县委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光耀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联络员
蓝庆学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黄金恒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覃 庆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覃 锋 县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
唐江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韦任辽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韦 物 县人民医院院长
谭义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黄 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梁壮平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黄尚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内卫生系统卫生防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组织动员广大医疗、公共卫生人员投入卫生防病和救灾防病工作。
3.组织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灾害卫生防病工作的指示和指令。
4.研究落实卫生防病经费和物资保障。
5.评估灾害卫生防病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
6.发动灾区群众积极参与救灾活动。
(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工作组、信息联络组、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监督监测组、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督查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工作组?
组 长:覃礼德 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唐江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韦任辽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韦 物 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谭义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黄 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梁壮平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黄尚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洪涝灾害卫生防病综合管理;负责卫生防病各工作小组之间、多部门和跨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人员调度,经费保障,物资调配,建立各工作小组联络人制度。
2.信息联络组
组 长: 李光耀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 谭义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梁壮平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 韦海斌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科员
蓝 勇 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秘书
黄 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梁壮平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黄尚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收集各工作小组的工作信息,汇总分析灾情、伤病情和疫情等公共卫生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将综合信息上报给相关领导,并通报给各工作小组和有关单位及部门,同时做好信息保密和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 长: 蓝庆学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 韦 物 县人民医院院长
黄尚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 王 胜 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唐运立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覃松碧 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科主任
谭政峰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由主要医疗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治、伤员转送、疫情报告工作。
4.疾病控制组
组 长: 李光耀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 唐江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梁志贤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科员
成 员: 林 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陈礼峰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科长
黄 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谢建栩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科长
徐月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灾区群众具体实施,负责指导饮用水、居住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居住环境消杀灭、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组织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必要时组织建立和启用手机疫情报告系统;负责灾害期间灾害风险和卫生需求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重大灾区处置措施由县疾控中心具体实施。
5.监督监测组
组 长:蓝庆学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韦任辽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黄 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袁恵春 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谢建栩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科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负责水样采集、运送、结果报送、水厂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水样检测及检测质量控制、出具检测报告等;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区和临时安置点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工作。
6.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组
组 长: 蓝碧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李光耀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唐 果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谭义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
黄寿肆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员
林 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受灾地区群众进行洪涝灾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开展以清理垃圾,搞好环境卫生各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
7.督查组
组 长:黄 鹤 县委县府督查室副主任
副组长:覃 锋 县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
成 员:黄光焰 县卫生计生委法制宣教股股长
黄焕仕 县委县府督查室干部
主要职责:由县委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各项卫生防病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
8.后勤保障组
组 长:覃 庆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谭义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蓝耀光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领导
成 员:蓝乾泽 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黄丽娜 县卫生计生委财务股股长
覃广良 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
黄 旭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罗惠仁 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卫生防病物资采购、接收、调拨和经费筹措等后勤物资保障统筹管理工作;提供和调配交通工具,保证卫生防病人员、抢救伤员和物资等各项运输工作安全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用水和环境消毒技术指导、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疾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供水及农村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监测技术方案见附件1。
(二)饮用水和环境消毒技术指导。包括开展饮用水消毒技术指导及环境卫生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三)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符合灾区实际的、灾区居民需要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具体方案见附件3。
(四)开展疾病监测。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在受灾期间要加强对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监测。
四、保障措施
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做好人员、检测试剂与设备、消毒药剂和交通车辆的保障,以及医疗救援工作。
附件:1.大化县应对6·14洪涝灾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案
2.大化县应对6·14洪涝灾害生活饮用水和环境消毒技术方
3.大化县应对6·14洪涝灾害健康宣教技术方案
附件1
大化县应对6•14洪涝灾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案
为及时掌握本次洪涝灾害对大化县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影响,最大限度的减少因饮用水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确保公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监测范围及对象
全县城乡饮用水均为本次监督监测对象,重点对受灾乡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备水源供水及分散式供水等进行监测。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饮用水卫生监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对县城供水和受灾乡镇集中式供水的监督管理。在本次事件处置期间提高监督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指导、督促供水单位加强供水的卫生管理及水质净化消毒处理,完善自检和报送制度。
(二)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1.监测点设置。
县城供水出厂水:设置1个监测点。
县城供水末梢水:共设立3个监测点,按照管网分布来设立,监测点设立要有代表性(近端、中端和远端)。
农村集中式:受灾严重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供水同时采集出厂水和末梢水各1份,村级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含农村学校自备水源供水)在用户水龙头取末梢水1份。其他乡镇采取抽检监测。
分散式供水:在受灾严重地区的分散式供水设立有代表性的监测点进行监测,农村分散式供水在井水直接取样或者在居民水窖中取水样1份。
水源水质监测:对六也乡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监测点、大化镇亮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点、大化镇春兴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点、六也乡加司村弄水屯大型养殖场山洪水塘积水、大化镇双排村大当屯地表水和大化县城饮用水源等6个监测点的水样进行采集和检测。
2.监测频率。
对出现灾情的地区,设立的所有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在洪水消退前每天采样检测1次;洪水消退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监测频率。
3.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指标。在洪灾期间,要对水质常规指标至少进行1次全分析,要强化对超标指标的监测检测频次。当未发现水质毒理学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超标的情况下,其余频次可仅检测常规指标中的感官性状指标、pH、消毒剂余量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2)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进行。
(3)评价标准。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评价。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集中式供水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饮用水的采样和检测工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县环保局做好环境地表水的微生物检测工作。
四、质量控制
(一)统一方法。印发本监测工作方案,对监测工作内容和方法进行规定和统一。
(二)现场采样的质量控制。在监测工作开展之前做好人员培训和采样器材的准备,现场采样器材、采样过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检测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实验室所用计量仪器、器械和标准品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出现异常值时,需通过重复检验和(或)加标回收试验、空白对照等办法进行验证,确保每一个监测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四)样品的留存。要求对所有检验结果处于标准限值临界值的水样,要做好样品的留存,必要时进行复检。
五、监测信息报告
检测结果出来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上报县卫生计生委,同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由县卫生计生委上报应急指挥部。
附件2
大化县应对6•14洪涝灾害饮用水和环境
消毒技术方案
由于受6·14洪涝灾害影响,大化县县城及部分受灾乡镇的供水及环境卫生安全形势严峻。为保证大化县受灾居民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洪涝灾害引起的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一)受洪涝灾害影响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需对其供水进行有效消毒指导,以保证水质微生物指标安全。
(二)被洪水浸泡的居民区和及其它公共场所;学校的垃圾存放点、居民临时集中点及医疗点等人群集中区域。
二、消毒剂的选择
(一)消毒剂的种类
目前可用于饮用水消毒的方法主要有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消毒,其中氯化消毒的消毒剂有液氯及其氯制剂(漂白粉类、有机氯、次氯酸钠等)。但根据应急及供水规模普遍较小的实际情况,饮用水应急消毒的消毒剂种类有漂白粉、漂白粉精、有机含氯消毒剂(如百消净等)和稳定性二氧化氯,此外有条件可使用二氧化氯发生器现场制备二氧化氯进行消毒。
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可选择漂白粉、漂白粉精和有机含氯消毒剂等。
(二)选择饮用水消毒剂的注意事项
1.漂白粉类消毒剂。一般有效氯含量为20~30%,而当漂白粉中有效氯含量低于15%时则不适用于饮水消毒。因此采购时要考虑储存的时间。
2.稳定性二氧化氯。使用稳定性二氧化氯进行饮水消毒时,需现用现配(使用前需要对其进行活化)。
3.有机含氯消毒剂。仅适合应急状态下使用,且使用不能超过6个月。
4.需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采购时要索证。要求供应消毒剂生产企业具有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可用于饮用水消毒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
三、饮用水消毒
(一)分散式供水的处理与消毒
1.缸(桶)水净化与消毒处理。
洪涝灾害发生后,原水混浊,可取明矾100-150g(即2-3两)用纱布包好系在干净的竹竿或木棍上,放入缸(桶)中,亦可按每担水(100斤)加明矾2~3克研碎后直接投加或直接用手拿大块明矾块放入缸(桶)中(渔民俗称“打矾"),朝一个方向搅,直至出现小豆粒状絮状物(矾花),取出明矾(包),放在干净处留待下次再用;静置30-60分钟,待矾花沉淀于缸(桶)底。再用一根塑料软管做成吸泥管,将底部污泥吸出。经净化澄清的缸(桶)水使用漂白粉消毒的量为每担水加O.5克(未澄清的水按1.0克投加),若使用漂粉精片量可减半。投加的方法是将漂白粉或漂粉精片压碎放入碗中,加水搅拌至溶解,然后取该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断搅动使之与水混合均匀,盖上缸(桶)盖,30分钟后即可取用,此时测余氯应为O.1一O.3mg/L,若余氯测不出,则应增加消毒剂量,缸(桶)要经常清洗。同时应注意:漂白粉(精片)易吸水潮解,应保存于密封塑料袋或玻璃瓶中。
如使用其它如二氯异氰尿酸钠消毒剂,请按照说明书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二氯异氰尿酸钠类消毒剂只适用于对饮用水的应急消毒,不能用于对饮用水的常规消毒。
上述方法适用于混浊的河、塘、库等地面水和大口井、手压井等地下水,若取回的水较清沏,可直接投加消毒剂处理后使用。
2.大口井的消毒。
(1)直接投加法。投消毒剂前先测量井水量及计算投药剂量,水井一般为圆筒状即
井水量(吨)=井水深(米)×O.8×[水面直径(米)]2
漂白粉的投加量(克)=井水量(吨)×加氯量mg/L/漂白粉有效氯量
加氯量应是井水需氯量与余氯之和,最好能通过检测找出数据,但实际工作中不易做到,可根据井水水质按一般清洁井水的加氯量为2mg/L,水质较混浊时增加到3-5mg/L,以保证井水余氯在加氯30分钟后在O.7mg/L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水质细菌学检验。
投加的方法是根据所需投药量,放入容器中,加水调成浓溶液,澄清后将上清液倒入水桶中,加水稀释后倒入水井,用水桶将井水震荡数次,使之与水混匀,待30分钟后即可使用。井水的投药消毒至少每天2次,即在早晨和傍晚集中取水前进行。
(2)持续消毒法。将一定量(约500克)的漂白粉或漂粉精片(有效氯60一70%、0.2克/片),装入开有若干个小孔的饮料瓶中,加水搅拌后放入井中,利用取水时的震荡作用使药液流出,达到持续消毒的目的。该法操作简便节省人力和药量,水中余氯较稳定,一次投药可维持数天,但每隔3-5天捞出饮料瓶检查是否阻塞,随时添加消毒剂,饮料瓶上的小孔数应根据余氯量在O.7mg/L左右而定,并同时系一空瓶,使药瓶漂浮在水面下10cm处。若水井较大,可同时放数个持续消毒瓶。
(3)过量氯消毒法。适用于水井被洪水淹没;新井开始使用前、旧井修理或掏井后;井水大肠菌值显著变化;在肠道传染病疫点并疑与水有关和水井落入脏物等情况下。
方法是:先将井水掏干(若井水中查处致病菌,应先消毒后再掏干),清除井壁和井底的污物,用3-5%漂白粉溶液(漂粉精减半)清洗后,再按加氯量10-1 5mg/L投加漂白粉(或漂粉精)即每吨水加40克干漂白粉剂,等待10-12小时后把井水打完,待再来水即可消毒取用,必要时经细菌学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至于蓄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可参照此法。
(二)集中式供水的处理与消毒
1.运转正常的自来水厂。在洪涝灾害期间,这类水厂应根据源水水质变化,及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常用的混凝剂有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硫酸铝、明矾等),并应进行实验室自检,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被淹没的自来水厂。洪水期间不能制水,在水退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供水构筑物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即先清出构筑物内的淤泥后清洗并排空污水,用2%一3%漂白粉或1%一2%漂粉精澄清液喷洒构筑物内壁和底部,1小时后用自来水再冲洗,将冲洗水排掉,即可按正常程序制水。亦可采用万分之四的漂白粉溶液(相当于有效氯100mg/L左右)将供水构筑物浸泡1小时,排空并用净水重新清洗干净,消毒终了,应取样进行细菌学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退水后的供水设施消毒
1.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2.经水淹的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
3.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氯消毒。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mg/l有效氯计算。浸泡12-24小时后,抽出井水,在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四)水质检验
经消毒后的水质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检验项目: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四、居住环境消毒
(一)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洪水退后,要对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改善环境卫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灾区居住环境卫生处置的指导工作,及时指导清理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的垃圾、粪便以及洪水退后的淤泥,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对公共场所和临时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县爱卫会要在灾区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退水地区灾民回迁之前,对回迁村庄的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消毒,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尽最大可能消除导致疫病发生的各种隐患。
(二)环境消毒与杀虫
除了对居民被浸泡房屋在回住之前进行环境消毒以外,还需重点对居民区和学校的垃圾存放点、居民临时集中点及医疗点等人群集中区域进行每天1次消毒,每3-5天进行一次杀虫处理(但在雨后应及时进行滞留喷洒处理)。
消毒剂如为泡腾片剂,按其使用说明进行稀释后均匀喷雾或喷洒。
杀虫剂喷洒时应达到表面湿而不滴的程度为宜。
附件3
大化县应对6•14洪涝灾害健康教育方案
2015年6月13-14日,大化县境内普降大暴雨,全县16个乡镇都遭受到不同程度地受灾,特别是六也乡灾情最为严重,其中六也乡弄水屯出现大批量死猪漂浮于洪水中造成水体污染。随着洪水缓慢退去,受污染水体通过弄水屯泄洪口流入红水河将对其干流水质造成影响,同时灾后食品受污染问题也逐渐暴露,对大化县饮用水水源卫生、饮食卫生安全构成威胁。为确保大化县生活饮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安全,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根据县政府、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技能,同时引导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理大化洪涝灾害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特制定本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全社会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
一、目标
(一)向公众传播普及饮水、饮食卫生及其它卫生防病知识。
(二)帮助公众和有关重点人群树立科学认识、积极预防的正确态度。
(三)指导公众采纳预防和保护行为,提高个人和群体的预防保护能力。
二、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坚持以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作为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
(二)科学性原则。健康教育活动在内容和方法上要坚持科学原则。
(三)针对性原则。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问题、不同情况开展针对性的传播活动。
(四)实用性原则。开展健康教育要根据各级、当时的条件,追求实效。
三、主要形式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向灾区群众介绍通俗易懂的饮水、饮食卫生知识,包括专栏、专版及电视专题讲座,防止介水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食物中毒。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制作宣传折页、传单、海报、张贴画等各种宣传品,利用一切渠道进行发放资料,覆盖到灾区的各家各户。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医院或卫生院、学校、幼儿园及村屯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培训活动。
(四)县政府和爱卫办利用机关企事业、乡镇、各个单位及窗口地区的宣传栏、科普画廊、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
(五)县政府和爱卫办利用农村的广播、电视、报纸、录像,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橱窗和板报等工具进行宣传教育。
(六)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利用各自单位的宣传栏、电教设备、座谈会等健康教育阵地进行宣传。
(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医院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为社会人群答疑。
四、职责分工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实施健康教育计划,制备各种传染性疾病如细菌性肠道传染病(霍乱、痢疾、伤寒、感染性腹泻等)、甲型肝炎、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的健康教育资料,以便及时开展宣传教育,配合有关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做好日常宣传和应急宣传。
(二)县政府和爱卫办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屯搞好环境卫生,开展宣传教育。
(三)灾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对乡镇、村屯居民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必要时配合居委会进行宣教资料分发入户,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县爱卫办要督促检查大化县洪涝灾害事件辖区内各单位的各项宣教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医疗单位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教育,提高灾区群众防病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五、考核与评价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开展上述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宣传材料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的记录整理工作,做好各项健康教育工作的阶段小结,对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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