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16:31: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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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
创建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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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的通知》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关于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开展“一案三制”建设,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主战场,把防灾减灾纳入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推进、美丽河池乡村建设和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乡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民居、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深入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打造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二、创建原则和目标
(一)突出重点。根据应急资源布局,整体规划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村(社区)、工业园区、学校等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急队伍、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科普宣教方面的建设。
(二)整合资源。整合公安、消防、水利、民政、安监、国土、地震、气象、卫生计生、林业、教育、海事等部门在基层的应急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队伍联动、装备物资统一调配,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整体能力。
(三)有序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实施。结合实际,2017年我县将大化镇作为乡(镇)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大化镇上旗村作为村(社区)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大化镇上旗村百路屯作为百户大屯应急管理示范点、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作为工业园区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大化县第五中学和大化县实验小学作为学校应急管理示范点进行创建。各示范点要严格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附件)进行建设,其它各乡(镇)、村(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学校等也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创建工作,为今后创建打好基础。
三、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自行选择示范点并组织实施;县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指导,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学校、百户大屯等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合力推进应急管理水平。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作。县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村(社区)、百户大屯示范点建设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企业示范点建设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负责实施,学校示范点建设由县教育局会同学校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大力支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公安、消防、水利、民政、安监、国土、地震、气象、卫生计生、林业、教育、海事等部门把应急物资和装备等,向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倾斜。
(三)加强宣传,督促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并对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相互交流;县应急办要组织基层单位参观、学习已建成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
(四)县应急办要做好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统筹安排工作,要适时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五、验收办法
各具体负责实施创建应急管理示范乡(镇)、村(社区)、工业园区、学校、百户大屯的责任单位,每年初确定重点创建示范点,8月底前初步完成创建,9月上旬前县应急办组织力量对全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7/0825/201708250835558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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