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大卫发〔2017〕34号
为深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深入实施国家确定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以乡镇为单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以上。
——以乡镇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以乡镇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
——以乡镇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和在册管理率分别达4‰和80%以上。
——以乡镇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管理率达40%以上。
——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对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新出生儿童等常住居民建立基本的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信息要完备、真实,并不断更新完善;继续坚持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并重,逐步向电子档案过渡的原则;对新增为65岁以上的老人、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及时纳入管理,建立专项档案。及时变更6岁以上儿童及产后42天以上妇女的人群管理类别。使用自治区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健康档案与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有效衔接,达到网络互通联动,共享医疗资源,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硬件及健康教育频次规定,制定详实、操作性强的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工作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整理、信息上报,结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季”活动、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和重大节日等有利时机,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全年印发健康教育资料不少于12种,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每2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宣传专栏,医疗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内每年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其中中医药内容不少于2次。要让公众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公众知晓率,同时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加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疫苗损耗系数达到国家要求,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四)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妇幼保健院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新生儿出生信息,并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提供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服务。
(五)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健康体检时间,按规范要求做好规定的体格检查项目,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工作。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落实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政策,强化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患者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面对面随访和健康体检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与乡镇、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更新,做到发现一例、诊断一例、管理一例。做好分类干预,要按照“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原则,将确诊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
(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
(十一)强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认真开展协管巡查(访),规范制作工作文书及格式表册,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报告、档案归整等综合工作,协管服务内容开展须做到真实规范、质量与效果并重。
(十二)完善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继续加大肺结核病人筛查力度,对可疑病人及时开展推介转诊。加强现症病人督导服药管理,保证病人全程规律服药。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月随访1次。开展个体化健康指导,督促定期复查,了解病人服药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不良反应。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工作策略;负责全县公卫项目工作的日常指导、督导、培训和考核。二是各乡镇卫生院要继续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科室和健康管理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院长主抓、公卫科长牵头、工作人员(包括乡村医生)负责、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各单位要按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要求,根据村卫生室实际服务能力,下达可操作、量化、内容具体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于无村医生或村卫生室无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下沉项目,卫生院要与村卫生室以合同形式明确,并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工作,真正体现国家拿钱购买服务的原则。
(二)突出基层网底,提升服务能力。 1.夯实基层网底。各乡镇卫生院积极探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样板村建设,各乡镇建设2~3个样板村,以点促面,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2.加强人员培训。利用各种途径,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相关政策。一是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力量,层层举办拓展培训;三是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
(三)强化项目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卫生院或村卫生所要为就诊的未建档居民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已建电子居民健康档案的就诊居民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有关健康档案,提高档案的真实率。
2.坚持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到数据信息与专业机构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3.强化医防合作。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医防合作工作机制,特别是临床医护人员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报酬等机制,鼓励其更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四)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考核。一是以2016年度中央核定我县常住人口数为基数,按人均45元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管,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两次考核。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大化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