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7年大化瑶族自治县种子市场监管
和品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农发〔2017〕21号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大化县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7年4月18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和
品种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品种创新积极性,确保良种供应,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2017年我县继续开展以打击套牌套号、假冒伪劣、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种子产品及违法行为,防止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我县种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和基层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农作物种子执法力度,下沉监管重心,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良种供应安全,力争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针对种子市场存在的“套牌侵权”、“未审先推”、“超审定范围推广”、“标签不规范”、“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等突出问题,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将未经审定品种与不适宜本县种植的品种清理出市场,通过大、要案查办和曝光,保持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三、监管内容
(一)经营资质。种子代销和经营不再分装小包装种子的经销户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委托书等,是否存在无证或者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种子质量。包括品种的真实性、纯度和种子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
(三)包装与标签。种子包装是否合法规范,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四)销售品种。销售的品种是否通过审定或引种批准、品种授权是否合法、是否侵权,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是否与审定公告一致等信息。
(五)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户是否依法建立并保存了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调进、销售的票据、明细等。
(六)广告宣传。农业主管部门对种子代销点张贴的广告要进行核实,核实种子广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虚夸现象。
四、监管重点
(一)重点查处: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超审定范围推广、标签不规范、超范围经营、档案不健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作物:水稻、玉米等种子。
(三)重点品种:当前生产上的主导品种,近年来国家及我区审定的品种,近两年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
(四)重点区域:种子经营门店、代销网点。
(五)重点对象:重点查处列入黑名单、信誉差、投诉多、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企业或门店,违法违规被多次查处的企业或门店。
(六)重点用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组织。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品种登记服务。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抓住有利时期,把好经营户进货关,做好种子备案登记工作,对区内、外种子企业销往本地的品种要进行全面登记,不能遗漏,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品种要督促经营户退货,不得经营销售,坚决遏制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春、秋供种旺季,开展市场大检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我县实际,采取集中检查、明查与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及合法性。种子管理站要加强种子经营网上备案工作。
(三)加强种子质量抽检。县种子管理站对全县种子市场(水稻、玉米)进行全面质量抽检,贯穿于全年种子管理工作始终。将近年来在市场抽检中问题多、投诉多的种子经营企业(户),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杜绝不合格的种子流入市场。
(四)案件查处及曝光。对在市场检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种子案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立案,认真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市农业部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种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种子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种子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立和实施,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要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认真组织填报种子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和宣传栏、培训班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种子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用种水平;普及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市场监管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