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暨“大化县
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农发〔2017〕10号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务站)、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暨 “大化县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暨“大化县
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自治区农资打假总体部署及河池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围绕“三关”(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和“三安全”(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三农”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安全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质量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绿剑护农,平安农资”和“谁执法、谁普法”,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的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各级网络直报制度基本形成,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集中时间、力量对城乡结合部涉农商品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严肃查处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重点农资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监管,要在重点领域、重点时间和重点区域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1.开展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4号)要求,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企业督查、市场检查和基地巡查,以水稻、玉米、食用菌菌种及本地主要经济作物水果、桑苗、甘蔗等种子(种苗)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品种侵权或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感光型杂交稻组合流入早中稻种子市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经营门店未按要求备案;包装标签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力度,对生产苗圃基地和种苗市场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2.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国务院新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的用药知识。同时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38种禁用农药或掺杂含有甲胺磷等38种禁用农药成份的复配制剂等隐性农药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试行)和农药经营产品登记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13〕7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药定点经营和产品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
3.开展肥料专项整治行动。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复混肥、配方肥、专用肥、标含中量元素肥、有机-无机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添加农药成分、包装标识不规范、肥料未登记、登记证已过期、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4.开展蚕种专项整治行动。依据《蚕种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蚕种;销售、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蚕种;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和标签缺项、涂改的蚕种;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蚕种,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使用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无品种侵权或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5.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等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开展农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查处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废弃物;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垃圾、污泥用于农业生产;使用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塑料薄膜后不回收残膜;违反《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使用农药;向农田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向农田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大气污染物等污染农业环境违法行为。
7.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把好“三关”:一是根据河政发〔2013〕71号文件要求,要把好对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关;二是把好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关;三是把好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查监管关。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大要案。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努力探索实现农产品安全全程监控的办法和措施。
(四)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务必完成2017年自治区、市级下达的抽检任务指标。要重点监督抽查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并及时对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要在农产品出口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禁用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创新形式,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六)提升执法能力建设。要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七)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建立规范的农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录,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落实好上级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全县农资打假协调会,制定和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等各项专项行动。
(二)组织开展九大专项行动。在1—12月,要统筹谋划,协同开展2017年“绿剑护农•农资打假护春耕行动”、“绿剑护农•种子专项整治行动”、“绿剑护农•肥料专项整治行动”、“绿剑护农•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绿剑护农•蚕种专项整治行动”、“绿剑护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绿剑护农•夏季百日行动”、“绿剑护农•秋冬季执法行动”、“绿剑护农•城乡结合部执法检查”等九大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三)组织开展“大化县绿剑护农行动——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在春节、国庆等重要的节假日和“两会”等重大活动时,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生产销售企业和流通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四)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活动。在春、秋两季重要农时,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开展质量抽查,重点在流通环节开展。依法没收并召回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假劣农资产品流入社会。
(五)组织开展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活动。在“3.15”前后,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农业专家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现场咨询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
(六)总结提高。10—12月,通过参加案卷评查、交流培训、会议总结等形式,对全县农业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进行问题查摆并全面总结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二)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制度,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积极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加大侵权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业投入品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宣传“河池市绿剑护农行动”工作经验和成效。
(四)及时进行案件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注重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一是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6号)要求,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依据广西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办法的通知》(打假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将相关案件及时录入两法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要按照案件统计报表要求,安排专人做好月报工作,在每月1日前,将工作统计报表和农资打假信息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以便汇总上报,突发和重大事件,要随时报告和上报。联系人:蓝丽,联系电话:0778—5829080、13877876836,电子邮箱:dnzf9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