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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16:31:00  来源:www.sb488.com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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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
问题(第十三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64号
 
大化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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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
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及时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第十三批)环境问题(涉及我县内容为: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190081,举报内容:大化镇王秀河边上有十多家养猪场以及矿粉厂(名称不详),将养猪场污水以及矿粉产洗矿的泥沙污水向外直排,最后均流入王秀河里,造成水源受到污染。)查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萧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丹华  自治县副县长
      姚良才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梁  拓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江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海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兼)
      梁国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办主任(兼)
      韦义和  县法制办主任、县府办副主任(兼)
      韦立钊  县信访局局长、县府办副主任(兼)
      蓝瑞祥  县委县府督查室主任
      黄启先  县监察委副主任
      韦小金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敏臣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韦崇珊  县工信局局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韦  军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  敏  县水利局局长
      农  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  诚  县财政局局长
      韦建禄  县住建局局长
      覃柳翠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韦立诚  县扶贫办主任
      唐毓汉  县农经局局长
      霍子甫  县文广新体局局长
      覃海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世文  大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端  河池大化供电局局长
      覃江车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并根据整改工作要求研究开展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韦小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履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及时向市整改办报送我县相关查处信息和材料。
  二、整改目标
  各部门联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整改。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整改内容
  (一)大化镇王秀河边上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
  1.整改要求:(1)依法依规关停王秀河(大化段)沿河两岸直线距离200米以内及其库汊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2)督促王秀河(大化段)沿河两岸直线距离200米以外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完善相关部门手续,并开展整改工作,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养殖。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关停;(3)严格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制度、土地使用审核制度、规模化养殖登记备案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度,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建设完善养殖污染物治理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2.牵头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扶贫办、县农经局、大化镇政府等。
  3.整改期限:2018年7月31日前。
  (二)大化镇王秀河边上矿粉厂环境污染问题
  1.整改要求:对王秀河沿岸范围内的矿粉加工厂开展排查,督促矿粉加工厂完善相关部门的各种手续,重点检查各个矿粉加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手续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治。对拒不开展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强制关闭。
  2.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大化镇人民政府
  3.整改期限:2018年12月31日。
  (三)建立环境保护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1.整改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从村委会乡镇到县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畜禽养殖和矿粉加工监管机制,形成村委会汇报、乡镇监管、县直相关部门联合查处的管理机制,有效震慑和打击违法养殖和矿粉厂违法排污的嚣张气焰,确保辖区养殖场和矿粉加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责任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3.整改期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整改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搞好协调和联合查处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文件《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三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166号)的要求,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有效的措施,督促涉及的养殖场和矿粉加工企业进行整改。各部门职责为:
  1.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王秀河沿河两岸养殖场(户)的排查和整治,依法清理不符合养殖规划规定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引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尿、养殖废弃物和养殖废水处理;指导合法养殖场(户)开展科学养殖;做好“一案一档”材料整理归档,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开展王秀河沿岸养殖场(户)、矿粉加工企业的排查和整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引导符合环评条件的矿石加工企业开展环评备案;做好“一案一档”材料整理归档,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3.县工信局:牵头负责排查王秀河沿岸矿石加工企业的,制定全县矿粉加工企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县城南工业园区建设进度,尽快推动合法矿粉加工企业搬迁入园。
  4.县水利局:负责王秀河河道整治规划,做好河道美化绿化工作;积极与马山县水行政主管对接,提出净化王秀河水体可行性计划;严肃查处占用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材料。
  5.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违法网箱养殖、违法畜禽养殖场、侵占河道的建筑物及手续不齐全、无法整改的矿粉加工企业进行现场取缔,做好“一案一档”材料整理归档,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6.县市政局:负责制定王秀河两岸排污口建设与改造规划。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王秀河养殖用地和矿粉加工企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改正;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限期办理手续,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材料。
  8.河池大化供电局:负责对证照不齐全和环境违法企业停止生产供电,及时上报查处工作材料。
  9.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对证照不齐全和环境违法企业停止供水,及时上报查处工作材料。
  10.县法制办:负责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各种执法文书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核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工作。
  11.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体局:负责做好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整治和查处的新闻报道,做好网络舆情监督处置工作。
  12.县扶贫办、县农经局:负责调查核实王秀河沿岸养殖场(户)获得扶贫补贴情况,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3.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调查核实王秀河沿岸养殖场(户)和矿粉厂获得小微企业补贴情况,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4.大化镇政府:负责做好养殖场(户)和矿粉厂业主的政策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和查处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材料。
  (二)强化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大化镇王秀河边上养猪场以及矿粉厂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广泛开展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举报的环境突出问题,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参与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问责。县委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大化镇对群众举报王秀河边上养猪场以及矿粉厂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工作。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力的,县人民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县纪委监察委进行调查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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