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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16:22:24  来源:www.sb488.com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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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
问题(第十一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62号
 
 
大化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第十一批)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河池市迎检工作组批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组文件《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141号)的要求,为立即查处群众投诉我县大化镇金恒养殖场、康丰公司养鸡场以及周边的小型养殖场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信访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萧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丹华   自治县副县长
      姚良才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韦海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兼)
      梁国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办主任(兼)
      蓝瑞祥   县委县府督查室主任
      韦小金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敏臣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韦  军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  敏   县水利局局长
      农  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  诚   县财政局局长
      韦建禄   县住建局局长
      覃柳翠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韦立诚   县扶贫办主任
      唐毓汉   县农经局局长
      霍子甫   县文广新体局局长
      蓝碧江   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梁世文   大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端   河池大化供电局局长
      覃江车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韦小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整改目标
  各部门联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整改工作,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环境污染信访问题得到立即查处,按照部门责任主体,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联合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一案一档”材料整理,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政管理局、县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及大化镇人民政府等依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四、整改内容
  (一)大化镇金恒养殖场和广西大化康丰七百弄鸡育种专业合作社环境污染问题
  1.整改要求:对群众举报的大化镇金恒养殖场和广西大化康丰七百弄鸡育种专业合作社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对干粪堆场进行封闭堆放,防止臭气外漏。加强对养殖废水“跑冒滴漏”的监管,杜绝造成面源污染现象。
  2.责任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
  3.整改期限:2018年6月25日前。
  (二)蓝庆福等4户聚集养殖点环境污染问题
  1.整改要求:对蓝庆福等4户聚集养殖点进行限期清理畜禽和场地,防止该养殖点死灰复燃。若业主拒不改正,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强制关闭取缔。
  2.责任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大化镇人民政府
  3.整改期限:2018年7月31日前。
  (三)建立环境保护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1.整改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从村委会到乡镇到县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畜禽养殖监管机制,形成村委会汇报、乡镇监管、县直相关部门联合查处的管理机制,有效震慑和打击违法养殖的嚣张气焰,确保辖区养殖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责任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政管理局、县水利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3.整改期限:长期。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问题的整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整改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搞好协调和联合查处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文件《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141号)的要求,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有效的措施,督促涉及的养殖场进行整改。
  (二)强化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大化镇金恒养殖场、康丰公司养鸡场以及周边的小型养殖场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广泛开展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突出问题,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参与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问责。县委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大化镇金恒养殖场、康丰公司养鸡场以及周边的小型养殖场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工作。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力的,县人民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县纪委监察委进行调查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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