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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大化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5 17:10:00  来源:由“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网迁移(原文公开时间:2014年8月25日)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大化县残疾人
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残工委[2014]1号
 
各乡镇残联,县残工委有关单位:
  现将《大化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大化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为保证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是开展专项调查的基础。为了保证现场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需要在入户前对本地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持证残疾人以及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的常住情况进行核实,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
  核查工作是做好此次专项调查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核查结果将为编制调查底册的依据,对现场入户调查的顺利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核查对象
  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原则,对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及0-15周岁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核查。
  三、核查内容
  核查工作包括四个步骤:
  一是核行政区划。对应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核实本地区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二是核专职委员。根据截止到2013年底的中国残联专职委员统计台账,核实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变动情况,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
  三是核持证残疾人。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实辖区内持证残疾人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是核非持证残疾儿童。按户籍所在地,核实辖区内0-15周岁非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核查方法
  核查工作在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与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
  (一)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本地区乡镇、村(社区)核查队伍,对区划和专职委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即:让每个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其负责的乡镇、村(社区)一一匹配对应。
  (二)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根据人口库中登记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户籍地址,将本地区人口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初步分配到各乡镇、村(社区),制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持证残疾人核查名册(表1)》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核查名册(表2)》(以下简称“核查名册”,可通过核查系统生成)。
  (三)各乡镇、村(社区)按照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核查名册,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组织议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等方式一一核实、登记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
  (四)核查过程中,对于以下四种情况,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反复组织各乡镇、村(社区)沟通情况、协调落实,确保将本地区每一个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情况核实准确、落实到人,尽可能保证现场入户调查的全面覆盖。
  1. 根据户籍地址无法完成初次分配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2. 核查名册上经核查,虽不在户、去向仍在本县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3. 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虽不在本村(社区)核查名册上、但户籍在本县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4. 其他难以落实的情况。
  (五)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在初步分配形成核查名册和实地开展核查工作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基层日常登记掌握的残疾人资料信息,便于工作开展。
  (六)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可以培训、指导、协助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核查结果录入核查系统;或者将核查结果收集汇总后组织人员录入核查系统。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七)现场入户调查前,对于核查工作结束后至2014年12月31日间新增的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补充核查,形成完整的调查底册。
  五、核查系统
  为配合实地核查工作的开展,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开发核查系统。
  (一)系统地址。各级系统操作人员通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网址:http://sq.cdpsn.org.cn)登录。
  (二)用户名及密码。
  1.县级用户名为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区县级业务员用户名和密码;
  2.乡镇、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用户账号为经核实后的专职委员公民身份号码,密码由县级用户确认、分发。
  为保证数据安全,请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系统操作指南。登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网址:http://sq.cdpsn.org.cn)后,即可查看《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和《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使用视频》。
  六、工作要求
  (一)核查工作实行层层负责、责任追究制。县、乡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是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核查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核查人员的组织、培训、指导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抽查、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二)县、乡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基层工作队伍的组织动员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借助乡镇政府、乡镇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全面走访、摸查,确保此次核查工作能够覆盖到全部核查对象。
  (三)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积极与当地统计、民政、公安等残工委单位沟通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配合进行核实解决。
  七、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残联、统计局会同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残工委办公室(县残联)。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地的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八、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时间:2014年7-8月,召开动员会及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制订工作方案。
  2.时间:2014年8-12月,组织开展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具体要求:
  (1)在完成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调查基础上,核实基层专职委员的变动情况,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
  (2)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基础信息与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对应划分。
  (3)9月,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中期检查。
  (4)11月底前,完成全县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二)调查阶段
  时间:2015年1-3月
  1.调查登记和数据录入
  2015年1-3月调查人员开展调查登记和数据录入。
  调查人员由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从残疾人专委、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以及村(社区)干部等工作人员中选调。
  2.事后质量抽查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的要求,组建事后质量核查队,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和验收。
  (三)分析阶段
  调查结束后,组织对调查过程、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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