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质量控制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
大残联办字[2014]8号
各乡镇残联:
根据自治区残工委《关于切实做好核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报送总结的通知》(桂残工委秘字〔2014〕9号)文件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为我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决定开展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质量控制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质量控制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核实本地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残疾人专职委员变动情况、持证残疾人和0-15周岁非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与现住址及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
二、质量要求
1、对核查对象的摸底率不得低于97%。
2、已核清的持证残疾人和非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准确无误。
3、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在现场入户调查阶段能接受调查和信息采集。
三、检查方法
(一)县专项调查办公室检查方法
1、系统检查。通过系统检查乡镇核查工作进度、在户比例以及残疾人去向分布情况。
2、电话抽查。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对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0%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人。
3、现场检查。检查乡镇对核查工作质量控制开展情况。
(二)乡镇检查方法:
1、对所辖村(社区)各抽查不少于10人;
2、电话抽查要有记录,现场检查要有图片。
四、时间安排
1、乡镇检查1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检查结果。
2、县专项调查办公室检查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核查质量。
2.责任追究。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质量实行层层负责、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质量控制情况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补差补缺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