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及加工业等
相关工作的通知
大残联字〔2017〕1号
各乡(镇)残联,会直属各站(所、室):
为全面了解我县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基本情况,并从中选取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有发展前景和能带动广大残疾人创业就业的项目(含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来作为我县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点工作来抓,给予大力宣传与扶持,并树立为我县残疾人创业就业典型,带动全县广大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现就做好我县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及加工业等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做好调查上报工作(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请各乡镇残联理事长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各位残疾人专职委员来开展此项摸底调查工作,并及时将各自负责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业:种植基地30亩左右,以种植甘蔗、葡萄、桔子等为主;从事养殖业:禽类养殖1000羽以上,生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50只以上,牛常年存栏20头以上;从事加工业:加工基地100平方米左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一定数量的工人)残疾人从业情况上报本乡镇残联理事长,由各乡镇残联理事长负责填写附表《 乡镇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及加工业等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县残联汇总备案,县残联邮箱:dhx_cl@126.com,联系电话:5817679。
二、严格做好实地核验工作(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县残联收到各乡镇残联上报的统计表后,要及时组织本会班子领导、理事会成员及就业所相关人员分组到各点进行实地核验。重点核实实际情况与所上报的内容是否相符及该项目点的亮点之处。3月20日前各核验组集中召开反馈会,将各组的核验情况进行交流、沟通,最后达成核验共识并明确具体宣传、扶持项目点。
三、制定宣传与扶持实施方案(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由本会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及时按反馈会达成的共识和结合本会实际要求制定好具体项目点的宣传与扶持实施方案,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认真组织做好实施工作(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实施方案由我会组织人员具体负责实施。一方面是做好项目点的大力宣传工作,打造成为全县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示范点,也是我会年度工作的新亮点;二是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完成后,本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项目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残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为下一步工作积累经验。
特此通知。
附件: 乡镇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及加工业等情况统计表
大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乡镇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及加工业等情况统计表
上报人: 上报时间: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从事项目类别(名称) |
项目规模及效益情况 |
家庭具体住址或项目详细地址 |
残疾证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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