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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及年审一次性告知

  发布时间:2016-12-12 17:05:4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办理失业登记对象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6、军人兑出现役、且未纳入政府统一安置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程序
  申请→填表→资料审核 →核发登记证→每年第一季度审验
  三、办理期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口薄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本人页面复印件1份;3.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转失业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4、户口所在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自失业后未就业证明;5.符合条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依据;6、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相片(2寸)两张;7、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初中学历的不用提交。
  六、《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1、年度验证时间: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
  2、年度验证程序:①持证人应携带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填表参加年度验证,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验;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年度验证的,应出具委托书并说明原因;②个人持审核表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审核盖章。
  3、未经年度验证的,失业登记自行失效。
  七、服务功能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免费接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现行文件依据: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2.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桂劳社发〔2008〕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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