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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大化县户籍制度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123号
各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大化县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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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日
2015年大化县户籍制度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5〕2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职责,确保2015年全县户籍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确定进城入户条件和标准,细化实施差别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完成时间及工作职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施细则相关文件,12月底前实现县内异地换领、补办身份证和实现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结制。
(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完成时间及工作职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本县有关完善和推进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出台和完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保险保障政策。
(三)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完成时间及工作职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本县有关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方案;将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完成进城落户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逐年加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逐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间及工作职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本县有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办法或政策;完成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完善进城镇落户居民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政策。
(五)建立和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间及工作职责:2015年12月中旬出台相关政策,12月底前落实新农合跨县异地结算试点工作,并进一步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参合(保)的转续工作,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范围;12月底前做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
(六)加快推进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加单位:县法制办。
完成时间及工作职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制度。
(七)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改革创新。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间及工作职责:2015年12月底前启动社区管理服务创新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城镇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养老和贫困人口救助制度。
(八)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参加单位:县国税局。
完成时间及工作职责:2015年12月底前在全县设置推进“营改增”试点,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工作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和完成好本单位的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实施方案;各参加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部门确定。对未列入本分工方案的其他任务和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适时跟踪评估,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县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5〕25号)要求,建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跟踪评估、督查督导机制,及时对分工方案及户籍制改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沟通联络和情报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沟通联络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落实本单位信息员或联络员,及时上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进展情况,编写工作简报,适时通报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