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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6 14:4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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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
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河池市党委第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河池法治建设的意见》、《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党委第七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大化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目标。着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的执法机制、健全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高效的政府管理服务机制、严密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透明的政务全面公开机制、完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 年大化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杜绝“为官不为”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实际问题,坚持处理好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与行政体制改革、法治与行政效率、法治与政府工作全局的关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相结合,既有阶段性的战略谋划,又有年度重点举措。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确定部门职责,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部门职权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加快建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将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职权范围、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将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各级政府执行职责。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把政府管理方式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优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县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即时公布全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要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努力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能力。理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责,避免出现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8号),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法定程序的要求。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网上备案的方法和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93号),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凡是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之前,必须经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探索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力度,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
  (三)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县人民政府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县人民政府在2015年9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通过确定专职政府法律顾问、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法律顾问助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等措施,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支持。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工作规则,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县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二)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推进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向乡(镇)延伸综合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三)严格施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行为。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坚持严格执法。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依法惩处各类违法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对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规范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全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发布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制度,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科技手段、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监管、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理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机制,明确综合执法的权限范围和执法保障。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的设置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在分解执法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同时明确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具体内容。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制机制,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不断改进创新公正文明执法方式,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政府购买服务、重大执法案件回访、推行行政执法和解的执法方式,以及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做到公平公正,不办人情案,避免同案不同罚现象。
  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自觉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行政职权的行使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提高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答辩,提交证据、依据材料。深入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研究采纳工作。
  (三)强化内部监督。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大依法行政监督执行力度,县人民政府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5号)的规定,每年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的范围、程序、手段和途径,统一规范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法律文书。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公布。
  (二)执法依据和执法过程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责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发布制度,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三)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成统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网络互联,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九、着力加强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主动进行调解。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二)强化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变化和人民法院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出庭应诉技能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诉讼能力,必要时聘请律师代理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应诉。
  (三)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疑难复杂程序审理规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场所和装备建设,县人民政府落实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通过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案尺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法治队伍建设
  (一)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定期主动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首长要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健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继续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推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搭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平台,加强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经验学习交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三)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鼓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德、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以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艰巨任务的需要,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为政府立法、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队伍质量。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注重选拔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优秀公务员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廉洁公正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十一、实施步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和浙进的系统工程。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距今只有6年时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4—2018年)。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铺开,进行总体部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5年,完成科学、操作性强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工作。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难点进行突破。积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运转。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得到积极预防和有效治理。
  (二)完善提高阶段(2019—2020年)。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进行验收,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实现,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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