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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4 10:09:3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我县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桂政发[2012]47号)(以下简称《意见》)、《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政发[2012]70号)和《www.sb488.com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大政发[2012]25号),并结合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的范围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包括中央、自治区、市驻大化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创建单位开展我县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活动。
开展了创建活动,并符合《www.sb488.com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大政发[2012]25号)和本方案规定的创建条件的单位,可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申报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创建条件的单位,申报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遴选比例为10-15%。
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对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将予以取消。
  二、创建的条件
     申报自治县级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除应当具备《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 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到位。
 (1)行政首长对本乡镇、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推进依法行政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各项依法行政制度。
 (3)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设
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部门配有专职或兼职法制员,并能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4)政府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模范执行法律,依法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或者未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2.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听取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3.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等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 100%。
  4. 本乡镇或者本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 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 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 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行政执法的手段、措施适当适度,过程理性、平和、文明。
  5. 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自觉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6.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2)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7. 注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8. 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显著成效。
  9. 依法行政工作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本乡镇或者本部门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事件、案件;
 (2)不发生重大行政决策失误,不出台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3)不发生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导致重大涉法涉诉案件;
 (4)不发生因违法行政或者监管不力导致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案件;
 (5)不发生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重大事件、案件。
  10. 在上两个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连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11. 创建机构健全。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工作台帐齐全。
     12. 工作绩效突出。
  三、创建的程序
 (一) 创建。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我县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确定创建项目,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申报。各乡镇、各部门直接向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本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申报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要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 3 份,并将书面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5812207dh@163.com,联系电话:0778-5812207。1. 申报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创建活动总结、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及确定该项目的理由);2、近两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4、能够证明符合创建条件的其他材料。
     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 年 6月 30 日前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认定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一年后可直接向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河池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经县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河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初审。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审核,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并报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认定。对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遴选确定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同意,命名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并进行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提出本乡镇本部门的创建目标,科学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落实创建责任。
 (二)做好申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创建程序和申报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肩负起申报的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申报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把真正符合创建条件、基础较好、工作特色鲜明、单项工作先进的申报单位推荐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候选单位。
 (三)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及时向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每年的12月底前书面报告当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要重点突出示范项目培育的进展情况、采取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内容。信息直报的数量和被采用情况将作为对示范点评优表彰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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