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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
标和项目投资计划征求意见制度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4〕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项目投资计划征求意见制度》已经自治县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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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
项目投资计划征求意见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使全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项目投资计划的制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内容
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居民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招商引资、新增贷款、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自然增长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城镇化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等。
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内容
纳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原则上以各级各类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指导,基本完成各项前期审批,确保年内开工的项目。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以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为项目单元,以表格形式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历年累计完成投资、本年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年主要建设目标、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等。
三、责任单位
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平衡,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颁布执行。
四、征求范围
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应当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意见。
五、征求方式
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征求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等方式进行。
六、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项目投资计划提出时间
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提交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汇总。
七、确定程序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责任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项目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形成《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征求意见稿)》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表(征求意见稿)》,召集县直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征求意见稿)》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表(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论证、修改、完善。以适当的方式征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意见,形成《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送审稿)》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表(送审稿)》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审核情况,对《大化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送审稿)》和《大化县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表(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