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中文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栏 > 规划计划 > 内容展示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0—2012年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2 15:55:00  来源:  浏览次数:
www.sb488.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0—2012年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106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0—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0-2012年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22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88号),以及桂发改地区〔2010〕296号、桂发改地区〔2011〕700号、桂发改地区〔2012〕608号、桂发改地区〔2012〕1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管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根本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把搬迁农户转移安置到经济资源相对丰富、交通条件相对较好、环境相对优越的县城区,促进城镇化建设,刺激商品生产流通,繁荣县城区域经济,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搬迁户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使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在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的前提下,通过强化宣传和思想工作,力求赢得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的和谐氛围,为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程选址
    工程选址在大化镇流水村岜歪坡,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项目第一期区域内。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3158亩,安置9000户4.5万人,预计总投资39亿元,其中第一期规划面积611亩,规划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三、投资计划
    2010—2012年,上级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计划2970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335万元,年度以工代赈配套资金210万元,区财政扶贫配套资金74万元,地方自筹配套投资351万元。按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及其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和安置点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一定规模的投资,搬迁群众视家庭收入状况,适当承担部分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费用。
    四、搬迁任务
    2010~2012年自治区发改委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搬迁任务893户4388人。其中2010年160户800人,2011年300户1500人,2011年433户2088人。
    五、搬迁方式
    根据迁出地的村屯分布情况,采取以自然屯为单位的整体迁出和分散迁出相结合。对于零散分布的自然屯和零散住户,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的自然村落,根据安置地情况统一规划,分期分批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屯和深度贫困农户,对整体搬迁的自然屯优先予以安排。
    六、安置方式
    依托城镇无土安置,住房以多层公寓楼的模式进行安置,户型分别有50平方米、120平方米两种,搬迁户根据自身能力和需求选择不同的户型。
    七、搬迁农户的报名条件
    入迁的农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极差,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地方病多发区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
    (三)农业人口,家庭人口在四人以上(五人以上优先,以2012年本县辖区内在册的农业户口为准);
    (四)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愿意到异地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五)有较强的劳动能力,能够从事第二、三产业,外出务工致富,思想观念上能够接纳城镇生活习惯的农村家庭,并且同意迁出满三年后退出原责任耕地和责任山,由集体重新分配给未迁出农户;
    (六)符合自治区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八、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搬迁任务分配。上级下达的2010—2012年搬迁任务893户全部分配到各乡(镇),任务数主要按各乡(镇)贫困人口比例分配(详见附表,根据报名情况,可作适当调整。),适当向岩滩电站库区和大石山区乡(镇)倾斜。
    (二)公告和报名。各乡(镇)人民政府到各村民委张贴公布报名通知文件。同时在大化电视台播出公告内容,公告时间为7天。农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名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申请易地扶贫搬迁报名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迁出人口审查表》等有关材料,并递交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五寸全家合照和一寸户主标准照各一张。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7月26日。
    (三)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报名农户的信息对照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按任务数将审查和筛选后的农户名单和相关材料于2013年7月27日~7月30日前送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下列农户不能列为搬迁对象:
    1.属于2004年常青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
    2.属于2005、2006年大化镇南苏灰坡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
    3.属于历年易地扶贫搬迁山上搬山下的农户;
    4.县民政局在倒房重建中已救济的农户;
    5.县住建局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已扶持的农户;
    6.县扶贫办在实施茅草房改造中已扶持的农户;
    7.属于2007-2009年易地扶贫搬迁和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第一批已搬迁安置的农户;
    8.不符合自治区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
    9.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四)公示。县人民政府审查各乡(镇)上报的搬迁名单后,实行三级公示。县人民政府在大化电视台公示全县拟搬迁户名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本乡镇拟搬迁户名单,各村民委公示本村拟搬迁农户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
    (五)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搬迁对象;公示期中如发现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则选择备选农户并进行公示。
    (六)搬迁农户入迁安置时间:2013年12月。
    九、搬迁农户享受的待遇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 “发改地区〔2012〕2221号”文件“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补助住房建设的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户”的规定。本批次893户搬迁农户安置用房,设50㎡、120 ㎡两种户型(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选择50㎡户型的,农户出资980元/㎡,政府补贴608元/m2(报名40户以上才规划建设)。若选择120 ㎡户型的,其中50 ㎡农户出资980元/㎡,政府补贴608元/㎡;70 ㎡按1888元/㎡收取。
    (二)搬迁户可在迁入地登记常住户口,与当地(农民)居民享有就医、子女上学、参军、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同等待遇,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移民安置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搬迁农户预交建房费用
    确定入迁名单后,搬迁户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安置协议书,并预交建房费用,即选择50㎡户型的,预交2.5万元;选择120 ㎡户型的,预交5万。其余款额在交房前付清。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搬迁生态民族新城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在人员安排上要服从组织决定。各工作组要充分了解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熟练掌握现行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播、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推进移民扶贫搬迁和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工作试点的重要意义,把移民扶贫搬迁和城镇化建设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广泛宣传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使移民搬迁户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试点工作中,营造移民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移民搬迁的界定条件,逐乡镇、逐村组把需要搬迁的群众统一造册登记,以村组为单位将移民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移民搬迁户的思想动员工作,由移民搬迁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实行自愿搬迁,不草率从事。
    (三)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工程顺利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好试点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好搬迁安置过程中土地调整变更、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医疗社保、计划生育、税收减免、农业补贴、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妥善处理好搬迁群众和原住户之间的关系。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各部门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给移民搬迁户创造一个良好的休养生息环境,切实减轻移民搬迁户负担,体现党对群众的关怀。
    (四)多方筹措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安置住房、生产生活条件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续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培训、生态恢复等多项内容。除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外,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各类支农资金支持安置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建设和资源开发、产业发展。
 
附:2010—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各乡(镇)搬迁任务表
 
 
 
  
2010—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各乡(镇)搬迁任务表
序号 乡镇 贫困户数 贫困人口 搬迁户数 搬迁人数 备注
  合计 56729 207144 893 4465  
1 大化镇 6142 23073 78 390  
2 都阳镇 3252 11617 49 245  
3 岩滩镇 4221 16017 79 395  
4 百马乡 3286 12277 50 250  
5 古河乡 726 2324 11 55  
6 江南乡 4285 14710 65 325  
7 羌圩乡 2413 9319 37 185  
8 乙圩乡 2319 8522 44 220  
9 共和乡 2757 10667 50 250  
10 贡川乡 2168 7401 33 165  
11 古文乡 2357 7512 36 180  
12 北景乡 4481 16730 83 415  
13 板升乡 4669 17514 71 355  
14 雅龙乡 5924 21590 90 450  
15 七百弄乡 3495 12075 53 265  
16 六也乡 4234 15796 64 320  
 

上一篇: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项目投资计划征求意见制度的通知


2017 © 版权所有 www.sb488.com www.sb488.com信息中心(0778-5818531) 管理维护
地址:大化县新化路 邮编:530800 技术支持:大化通途电脑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4001878号  网站标识码:45122900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报警电话0778-5818081

桂公网安备 451229020000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