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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11: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www.sb488.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密集型产业
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54号
 
大化镇、六也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征地工作,全面保障扶贫搬迁安置贫困户就业创业项目建设用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www.sb488.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2016-2018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42号)要求,为推进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征地工作,全面保障扶贫搬迁安置贫困户就业创业项目建设用地, 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2016-2018年),全面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布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征地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18年7月前完成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征收大化镇景山村集体土地300亩工作。
  三、 成立征地机构     
  为加快推项目进征地工作,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征地工作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生善  县易地扶贫搬迁管委会主任、县发改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韦国辉  大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王  龙  县粮食局副局长
        韦  铸  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成      员:覃宏成  大化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韦武权  大化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韦应群  大化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覃建克  大化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干部
        陆光山  六也乡人民政府干部
        韦零荣  大化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
        韦富文  大化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黄  航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韦红海  大化镇景山村书记
        韦  锋  大化镇景山村副主任
  征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韦国辉同志担任。
  四、土地征收程序
  (一)宣传动员
  1.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 (张贴在乡镇集市、村委、村民小组等地)
  2.征地工作组进村屯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征地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
  1.征地工作组对现行地形、地貌进行现场拍照、摄像留底。对有权属争议的地区,村、队干进行现场指认。
  2.调查登记村、屯、队、户的人口和土地总面积、承包耕地面积等情况。
  3.了解被征地群众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
  (三)征地(拆迁)现场测量、登记
  征地工作组组织人员聘请测量单位对征地范围内土地地类、土地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测量、登记。
  (四)征地补偿统计
  根据征地(拆迁)现场测量、登记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归类统计和测算各项征地补偿费。
  (五)征地登记、统计和征地补偿费测算结果公示
  征地登记、统计和征地补偿费测算结果在相应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异议部分立即组织现场复核,再次现场测量、登记。复核后群众对面积、地类等仍有异议的,可申请公证测量及评估等方式解决。
  (六)签订征地协议
  征地登记、统计和征地补偿费测算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国土资源局、大化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民小组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七)征地补偿费申请
  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后,由大化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征地补偿费。
   (八)征地补偿费发放
  县人民政府同意拨付征地补偿费后,县财政将征地款拨给大化镇人民政府,大化镇人民政府根据《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将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民小组,由被征地村民小组发放到农户。
  五、征地工作经费
  (一)征地测绘费(测量单位):由大化镇政府委托有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土地测量和勘测定界,征地测绘费由县财政拨付。
  (二)征收土地工作经费按实际由县财政安排拔付到大化镇人民政府。
  六、时间要求
  (一)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项目征地宣传动员;征地调查摸底。
  (二)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现场测量、登记;征地补偿统计;征地登记、统计和征地补偿费测算结果公示;签订征地协议。
  (三)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征地补偿费申请和征地补偿费发放。
 
  附件:征地材料(范本)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faea/a6df21476585914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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