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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4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调整并公布,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清单》,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6月30日前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faea/6fb10a7a35d69ef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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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