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b488.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
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厅函〔2018〕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18〕7号)精神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具体方案如下:
一、协调工作组设置及工作职责
组 长:黄 鹤 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蓝瑞祥 县委县府督查室主任
梁国立 县府办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王汉田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刘江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秀兰 县委县府督查室副主任
陆 珊 县绩效办主任
黄春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韦青山 县编办副主任
韦克才 县政务办副主任
韦庆辉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巧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卢森崇 县人社局副局长
韦 琳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义流 县环保局副局长
韦承乐 县住建局副局长
韦学锋 县商务局副局长
覃江统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黄朝梁 县安监局副局长
韦超金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有福 县地税局副局长
覃振权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唐秀权 县统计局副局长
俸小壹 县金融办副主任
唐晓国 县法制办副主任
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系列政策文件,筹备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组织开展宣传和考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协调工作组下设四个专项组
协调工作组下设综合组、暗访组、督导组、宣传组、考评组4个专项组。
(一)综合组
组 长:王汉田 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黄春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韦克才 县政务办副主任
韦江统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组 员:韦青山 县编办副主任
韦庆辉 县工信局副局长
唐 宁 县政务办副主任科员
何东桂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韦 恒 县社保局副局长
黄仲任 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
覃伟强 县工商质监局企业个体股股长
覃 平 县国税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廖春霞 县地税局征收服务股负责人
韦翔鹏 县投资促进局投资项目股股长
韦克勤 县商务局工作人员
覃 康 县安监局工作人员
黄大丰 县金融办工作人员
联络员:黄仲任 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
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工作组完成各项工作,承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收集掌握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指导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组织编写工作简报,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暗访督导组
组 长:蓝瑞祥 县委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梁秀兰 县委县府督查室副主任
组 员:韦景煌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龙风珍 县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
黄 震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梁秀兰 县委县府督查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
1.对各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持续、常态化暗访,及时形成报告,为县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制定和实施年度督导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3.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督导,编写督导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
4.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组
组 长:刘江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韦江成 县文广新体局副局长
蓝玛丽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组 员:韦 哲 县委宣传部新闻股股长
覃继虎 大化电视台台长
覃源合 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韦 哲 县委宣传部新闻股股长
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审查具体宣传内容。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考评组
组 长:陆 珊 县绩效办主任
副组长:黄 芳 县绩效办评估中心主任
组 员:唐 宁 县政务办副主任科员
韦翔鹏 县投资促进局投资项目股股长
唐福香 县统计局企业统计股干部
黄仲任 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
联络员:黄 芳 县绩效办评估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2.组织县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实施考评,及时提出奖惩建议。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 统筹协调。协调工作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协调工作组的工作部署。
(二) 密切配合。各工作组成员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