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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大化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11:24:00  来源:www.sb488.com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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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大化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
群测群防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健全大化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建立健全大化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工作方案
     
  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范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现就建立健全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系构建原则及目的任务
  (一)体系构建原则
  1.坚持以县、乡(镇)两级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地质灾害规模和危险性程度落实各级组织的责任,制定防灾措施。
  3.坚持“谁引发、谁监测,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二)目的任务
  1.实施目的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及威胁、危害现状,建立起覆盖全县的“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减轻或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主要任务
  (1)建立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机构,健全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2)针对地质灾害的不同特点,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3)通过监测和巡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情况,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
  (4)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档案、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实现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的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
  (5)广泛开展群测群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对地质灾害区域乡镇、村(居)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
  二、群测群防体系网络构成及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和各级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县、乡镇、村、 (社区)委会、村民小组四级监测网络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构成。
  (一)成立群测群防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 姚良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梁国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海洋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农  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黄汉田    县发改局局长
      韦建禄    县住建局局长
      姚灯塔    县安监局局长
      罗  诚    县财政局局长
      唐  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敏    县水利局局长
      谭全登    县民政局局长
      谭宏杰    县移民局局长
      翁家周    县教育局局长
      黄  栋    县气象站负责人
      覃浩清    县卫计委主任
      覃海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霍子甫    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陆  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领导机构,全面组织推进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二)监测网络构成
  1.县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全县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与管理、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群测群防的信息管理,成为群专结合组成的监测预警系统的纽带。
  2.乡镇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
负责该乡镇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监测手段实行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本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体监测预警;领导所属村的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宣传和自救工作。
  3.村(居)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
  负责该村(居)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村级监测主要监测内容是危岩、崩塌、滑坡等的变形情况、裂缝位移、地陷错位变化情况。
  4.村民组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
负责该村民小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监测主要监测内容是危岩、崩塌、滑坡等的变形情况、裂缝位移、地陷错位变化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分级职责
  1.县人民政府
  (1)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
  (2)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5)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
  (6)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出现灾情险情迅速应急响应,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主管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本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2)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编制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4)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定期上报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5)负责落实和协调群测群防工作所需部分经费。  
  (6)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调查和处置,出现灾情险情迅速应急响应,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3.村(居)委会
  (1)协助乡镇政府落实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
  (2)贯彻落实全县和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协助乡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定人、定点、定时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出现灾情险情迅速撤离群众,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4.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组
  (1)负责本小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
  (4)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村(居)委会和当地政府。
  5.监测人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量监测工作和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负责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上报监测资料,同时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并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群防群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居)委员会以及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的(居民)村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
  2.危及公路、水利水电、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威胁学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处于威胁区域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监测。
  4.矿产资源开采、水电开发、工程建设等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二)编制方案及预案
  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代县人民政府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与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2.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在代县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时,对本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专项防灾预案。
  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水平,应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宣传培训和演习等方面的内容。
  (三)建立健全灾害档案
  县国土资源局应对全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危险区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建档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名称、类型、所在乡镇村组、地理坐标、前后缘高程、长度、宽度、面积、体积、受威胁的对象、监测级别、监测方式、监测周期、监测手段、应急处理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监测人与责任人、撤离路线图等。
  (四)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或暴雨将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要将值班表报县应急办和国土资源局。值班表应明确上班时、下班后及节假日的值班电话及传真。
  (五)坚持“三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期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大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变形情况、潜在危害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期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
  (八)做好灾害信息报告工作
  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和规范地质环境监测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在汛期(每年4月至10月)进行周报,非汛期(当年11月至下一年4月)进行月报,上报本辖区开展群测群防监测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监测工作半年和全年情况。当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后,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应在1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受灾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群测群防应配合已进行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加强监测工作,同时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反馈。
  (九)切实搞好监测工作
  1.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包括简易监测和仪器监测。
  滑坡简易监测方法有:变形位移监测法、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目视检查监测法等。
  (1)变形监测法:通过监测点的相对位移量测,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通过监测灾体中拉裂两侧相对张开、闭合变化,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安装简易监测设施,是“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的常用方法。
  ①设桩(尺)观测:要求在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两侧,特别是主裂缝(崩滑母体与崩滑体之间裂缝)两侧。监测点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变化或在裂缝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直接观测其张开、闭合、错位、下沉等变化。
  ②设片观测:在建筑物(房屋墙、挡土墙、浆砌片石沟侧壁等)的裂缝上贴纸片、水泥砂浆片、玻璃片等观测该裂缝的变化情况
  (3)目视检查法:通过定期目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无异常变化,了解地质灾害演变特征,及时发现斜坡地面开裂,剥脱落,地面鼓胀,泉水突然浑浊,流量增减变化,树木歪斜,墙体开裂等微观变化,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4)泥石流监测方法在专业单位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2.监测周期
  简易监测和宏观巡查一般为10天或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汛期监测为每5天监测一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气象台汛期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进行监测,当预报等级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监测次数应在4次以上。   
  (十)搞好资料汇交
  群测群防监测原始记录汇交到县国土资源局存档,收集汇总后录入信息系统,所有监测数据应以数字化形式储存在信息系统中,同时必须以纸介质形式备份保存。
  (十一)加强应急处置
  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屯,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2.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应讲清灾害点的具体位置、发生时间、灾害规模、危险程度、受灾人员基本情况等。
  3.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防一切闲杂人员进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
  (十二)建立信息系统
  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的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和行政管理。
  (十三)加强宣传与培训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每年举办至少一期群测群防学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监测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监测人员应达到以下四应知、四应会标准:
  1.监测人员应知:
  (1)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个数、具体地点、灾害规模、影响户数与人数;
  (2)灾害点的转移路线和具体应急安置地点;
  (3)汛期各阶段的监测时间与监测次数;
  (4)灾害点发生变化时如何组织紧急避让与如何上报。   
  2.监测人员应会:
  (1)在灾害点的主要位置设置监测标尺和标点实施监测;
  (2)用三种简易监测方法、利用简易监测工具进行测量;
  (3)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并做出初步判断;
  (4)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灾时的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村组,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因群测群防工作不落实,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订方案,明确本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协调,保障经费。县人民政府将落实群测群防补助经费,用于推动各项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要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投工投劳,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五)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基层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并组织推广,不断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责任表》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faea/7688a529a1d4b939.xls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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