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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8-04-11 15:49:00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B2210500

扩权强县下放事项:

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审批对象:

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广西区域内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方式: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3工作日

自治区负责机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批依据:

(一)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2008年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68号发布,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审批条件是: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交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是否收费:

办理地址:

大化县政务中心

办理窗口:

一楼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78-5822589

投诉电话:

07778-5827976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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