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2020年健康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11:31: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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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2020年
健康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2020年健康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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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2020年健康扶贫
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大化建设,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卫发〔2017〕3号)和河池市卫生计生等18部门下发《河池市健康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河卫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县16家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标率100%;个人就医费用明显降低,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综合服务,患有国家确定大病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集中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
到2020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和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100%,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个人就医费用大幅降低;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10万、9.5‰和7.5‰以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出现。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对未享受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以上给予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县人民政府出资28元,贫困人口个人负担两元。(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医改办)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扶贫办、县卫生计生委配合。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由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兜底保障,符合其它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要降低患者自付费用比例,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加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县发改局(医改办)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开展便民综合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患者,凭相关身份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专项补助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县域内政府办医疗机构建立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医疗程序,适当减免医疗费用。(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民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四)开展大病分类救治行动。2017年起对核实核准罹患新发早中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和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实施“光明行动”,救治白内障贫困患者;对需要维持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性精神病、肿瘤放疗化疗等疾病,纳入签约服务管理;对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救治的疾病,特别是儿童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疾病,各乡(镇)根据实际开展专项救治。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工作,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配合)
(五)推行农村贫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农村贫困家庭签约服务,做到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个人付费等共同分担。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县发改局(医改办)、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配合)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安排的建设项目,提高县、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供给主体能力。全县16家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58个行政村各建成1个标准化卫生室。(县发改局(医改办)牵头,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配合)
(七)实施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自治区“对口支援”方案要求,对所联系乡镇卫生院采取“组团式”帮扶,向受援医院派出医疗骨干组成的团队驻点帮扶。要通过对口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要通过远程诊疗平台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完成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逐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配合自治区人民医院巡回医疗队到大化县开展医疗巡回工作,救治一批贫困患者。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要组建3-5人的工作队派驻到受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支援队员轮换时间不少于6个月。同时,支援单位每年到受援乡(镇)卫生院开展学术讲座或举办业务培训班累计不少于10次,教学查房不少于20次;在一个对口支援周期内(3年),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逐步建立“传、帮、带、扶”的长效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发改局(医改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生32名、专科生32名。动员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选派人员到河池市卫生学校参加中职、高职医学学历教育。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人 。按年度乡村医生培训方案要求,安排在岗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和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广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配合)
(九)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县域医疗共同体可探索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同质,到2018年实现县域医疗共同体县级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面推广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县发改局(医改办)、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食药监局配合)
(十)强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惠民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持续提高免费婚前医学保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孕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营养改善、地中海贫血防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项目实施的效果,其中婚检率、孕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5%、75%、90%以上。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十一)加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登记在册管理率达到80%以上。做好传染病防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落实国家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贫困患者治疗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地方病监测,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危害,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配合)
(十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和节假日爱国卫生活动。深入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创建活动,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工作,争取到2018年创建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大幅提高,有效预防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加强农村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挥大众传媒导向作用,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体局分别负责)
(十三)积极引导慈善救助。搭建健康扶贫慈善救助平台,整合社会组织救助项目用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农村贫困患者提供慈善救助。在农村开展免费应急救助培训,提高农村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及自救互救的技能和水平,减少因灾因意外造成的致残率和致死率。实施各类免费或减免费用的诊疗救治慈善项目,优先向农村贫困患者倾斜。(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的高效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统筹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救助信息、诊疗信息等互联互通和动态管理,促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协调推进。
(三)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新媒体等手段,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健康扶贫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关注、重视、支持、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健康扶贫工作的监督考核。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健康扶贫攻坚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内容,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考核管理,并建立层级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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