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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6 11:30: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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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一)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分级诊疗的原则,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职能,促进县、乡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二)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下级医疗机构帮扶,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联动转诊制度,积极引导新农合病人在基层就医。
  (三)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同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着力构建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2016年,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建立县域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的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监督和调节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实现新农合病人“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最终达到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病人合理分流的目的,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 工作内容
  (一)确定县域内分级诊疗病种范围
  根据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及设备条件,目前暂定慢性胃炎、支气管炎等205个病种为县域内诊疗病种(以下简称为205个病种,见附件);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转院指征,不得将205个病种范围内的病种串换为范围外病种;严禁拒收、推诿重症患者。
  (二)分级诊疗病种补偿办法
  1.205个病种合并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治疗的,须经县人民医院会诊,本县确实无救治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不符合转诊自行要求转诊的,补偿比例按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补偿时以上级医疗机构的最终诊断为依据,如不符合转诊即便有转诊证明,补偿比例仍然降低20%。
  2.转入医疗机构必须为本省内三级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如需省外治疗,需由省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方有效。
  3.在异地探亲、访友、外地务工、长期居住县域外的参合群众,因突然发病的急、危、重症患者可先于当地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出院后持医生开具的急诊证明(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可按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4.一次转诊只能选择一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办理一次住院治疗;如需继续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可按同级医疗机构的比例给予补偿,否则补偿比例降低20%。
  5.转入医疗机构必须为本省内三级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   205个病种外疾病的转诊规定
  1.205个病种外的疾病,须经大化县人民医院专家会诊后,确实因本县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诊治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即有县人民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或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可按同级医疗机构的比例给予补偿。如未办理转诊,补偿比例降低20%。 
  2.外出务工或在外长期居住县域外的参合群众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亦应遵循205个病种管理办法执行。205个病种外的疾病因病情需要住院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后(或能提供外地长期居住证明的)可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如未办理转诊或备案,补偿比例降低20%。
  (四)确定开展分级诊疗的医疗机构范围
  分级诊疗管理的试点医疗机构为县域内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四、分级诊疗管理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分级诊疗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控制专家小组,协调本单位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医疗质量,准确诊断、合理治疗,提高服务水平。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本院诊疗范围,凡属于205个病种的疾病,原则上不能转至县外治疗,对有转诊意愿,但又不符合转诊的病人,定点医疗机构应与患者或家属签署《大化瑶族自治县分级诊疗转诊告知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对诊断明确不符合转诊,但医院又出具了转院证明造成补偿纠纷的,由出具转院证明的医疗机构承担患者损失的新农合补偿部分。
  (四)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县级医院与卫生院、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医院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根据各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将一般常见病和恢复期或康复期患者转到卫生院进行治疗,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
  (五)适时开展205个病种服务效果评价,视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科学调整并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实效。
  (六)广泛宣传,各定点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分级诊疗相关内容,加强“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就医秩序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率,让群众逐步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
  (七)制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督查,将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转诊管理、合理诊疗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使分级诊疗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大化县分级诊疗病种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6/1013/20161013113132103.xlsx
  附件2:大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转诊告知书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6/1013/2016101311314418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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