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办发〔2017〕28号
各工商所,县局机关相关股(室、队、中心):
经县工商局同意,现将《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0日
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商发〔2016〕35号)和河池市工商局的有关“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全面推进我县工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国务院提出的“随机抽查的事项2017年要实现全覆盖”的硬任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县工商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 平 县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覃江统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黄炳洁、韦建乐、郑明、覃伟强、李杰标、朱冬艳、韦成克、林胜、唐家鹏、唐思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企业个体股,办公室主任由覃江统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业务股室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协调和日常工作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定向抽查。(市场股牵头,经济检查大队、企业股、各工商所配合)
联合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质监局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抽查检查。
1.抽查时间
2017年3月至10月底。
2.抽查对象及比例
以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抽查基数,按区、市局分配方案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3.抽查内容
(1)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重点检查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市场股、各工商所负责)
(2)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特别是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的违法行为。(企业个体股负责)
(3)对各类市场主体合同行为的抽查。助力“合同帮农”,严查利用“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借机推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合同欺诈行为。(市场股、各工商所负责)
(4)对著名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产地、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场股、各工商所负责)
(5)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信誉、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商品。(市场股、各工商所负责)
(6)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即时信息是否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个体股负责)
(7)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8)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农业机械维修及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市场股、各工商所负责)
(9)种子质量、市场、企业、生产基地检查,农业转基因监督管理。(市场股、经济检查大队、各工商所配合配合县农业局工作)
(10)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农业机械产品管理检查。((市场股、经济检查大队、各工商所配合配合县农机局工作)
(11)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市场股、经济检查大队、各工商所配合县质监局开展工作)
(二)开展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个业登记事项检查(企业个体股牵头,市场股、经济检查大队、各工商所配合)
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1.抽查时间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方案落实)
2.抽查对象及比例
(由自治区工商局抽取)
3.抽查内容
(1)根据自治区工商局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增加相应的抽查内容。重点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信息、出资信息、即时信息以及企业登记事项的抽查检查。
(2)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经营场所检查。
(三)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经济检查大队、市场股牵头,企业个体股、各工商所配合)
联合县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非煤矿山、粉尘企业、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检查。
1.抽查时间
2017年5月至11月底。
2.抽查对象及比例
以县本级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为检查对象,实现全覆盖的检查。
3.抽查内容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经济检查大队、市场股和各工商所负责)
(2)对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企业个体股负责)
(3)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检查。(经济检查大队、市场股和各工商所配合县商务局开展工作)
(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经济检查大队、市场股和各工商所负责)
(5)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情况、粉尘企业的监督检查。((经济检查大队、市场股和各工商所配合县安监局开展工作)
(6)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经济检查大队、市场股和各工商所配合质监局开展工作)
(四)流通领域商品检查(消保股、经济检查大队牵头,各工商所配合)
1.抽查时间
2017年4月至11月。
2.抽查对象及比例
根据市工商局部署,分四个季度,共20批次。
3.抽查内容
对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通信器材类、儿童用品类、日用消费品类、消防产品类等商品的监督检查。
(五)商标使用行为、合同行为、广告发布内容的检查(市场股牵头,各工商所配合)
1.抽查时间
2017年4月至11月。
2.抽查对象及比例
辖区范围内商标使用行为和合同行为市场主体3%比例抽取
3.抽查内容
(1)假冒注册商标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检查。
(2)合同格式条款行为检查。
(3)对报纸、电视、电台广告节目和内容的检查。
(六)经营性网站、网店的检查(市场股牵头,各工商所配合)
1.抽查时间
全年。
2.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的网店由自治区工商局下发的已核查网店中选取。辖区范围内网络经营市场主体10%比例抽取
3.抽查内容
网络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检查。
(七)开展对其它事项的检查(市场股牵头,企业个体股、各工商所配合)
在工商系统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行为的“双随机”抽查检查。
1.抽查时间
2017年7月至11月
2.抽查对象
以县本级登记注册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为检查对象,实现全覆盖的检查。
3.抽查内容
(1)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的监管。
(3)对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检查,加强对二手车流通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八)探索对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开展抽查检查。(消保股牵头,经济检查大队、企业个体股和各工商所配合)
1.时间要求
12月底前。
2.抽查比例
消保股根据年度投诉情况统计,视行业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3.抽查内容
(待确定检查的行业之后再明确抽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双随机”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抽查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严密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县工商局监察室对各单位的抽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核,并组成督查组对抽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要加大对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要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在抽查实施中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抽查检查在保证企业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抄告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四)加强保密措施,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单位应对抽取的名单保密,确保抽查工作有效开展,避免外界干扰。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检查前,各单位及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抽查名单。
(五)认真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抽查检查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归纳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做好总结,并于每项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开展工作的总结报送县局企业个体股,联系人:覃伟强,联系电话:5813040。
附件: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全县工商系统“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
序号 |
牵头单位 |
抽查
时间 |
抽查范围 |
抽查内容 |
抽查频次 |
抽查
比例 |
抽查户数 |
抽查
方式 |
抽查流程 |
1 |
消保股 |
2017.4-11月 |
全县范围内 |
家用电器类、建筑材料类、通信器材类、儿童用品类、日用消费品类、消防产品类等商品 |
分四个季度,共2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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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
抽查 |
根据市局消保科的相关抽查商品批次分配,按计划再分配给各个工商所或经检大队,进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随机到经营者地点抽查商品。 |
2 |
经检大队 |
6月、11月 |
全县范围内 |
对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伪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
在检查月进行一次抽查行动 |
|
|
(不定向抽查)到经营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一、确定抽查对象,随机从全县登记在册的经营主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二、确定检查人员,从全局参加抽检行动的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8名执法人员分为四组(每两人一组);三、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到被随机抽取到的检查对象经营场所处按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若发现违法行为的将检查材料交由经营者所在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立案查处。 |
3 |
市场商广股 |
第二或第四季度 |
全县范围 |
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检查 |
1 |
1% |
|
不定向抽查 |
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是否存在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4 |
市场商广股 |
10月 |
县辖区内著名商标企业 |
对广西著名商标规范使用行为的检查 |
1 |
10% |
|
不定向抽查 |
对辖区内获得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严重影响广西著名商标声誉的其他行为。 |
5 |
市场商广股 |
3-6月份 |
大化电视台、 |
广告发布内容 |
3 |
100% |
|
定向
抽查 |
1.查看报纸、电视、电台广告节目和内容;2.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固定证据;3.对涉嫌违法的广告开展立案调查,对轻微违法违规广告责令改正或警告处理。 |
6 |
市场商广股 |
全年 |
全县范围内:经营性网站、网店 |
网络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 |
|
10% |
|
不定项抽查 |
抽查的经营性网站从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选取;抽查的网店由自治区局下发的已核查网店中选取;抽查工作人员随机调派。 |
7 |
企业个体股 |
第三季度 |
全县范围 |
营业执照检查、企业登记事项 |
1 |
|
|
不定项抽查 |
由工商所随机对本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抽查。 |
8 |
市场商广股 |
全年 |
全县范围内:对各类市场主体合同行为的抽查 |
依照《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负责监督处理违反条例的合同格式条款行为。 |
|
5% |
|
不定向抽查 |
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条例的合同款式条款行为。 |
9 |
市场商广股 |
全年 |
全县范围内: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查回收企业是否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认定资格,回收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及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10% |
|
定向
抽查 |
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
10 |
市场商广股 |
全年 |
全市范围内: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的监管 |
检查拍卖企业主体资格,拍卖标的是否依法公示、展示;有无违法拍卖行为等,对涉嫌拍卖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10% |
|
定向
抽查 |
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有无违法拍卖行为等。 |
11 |
市场商广股 |
全年 |
全县范围内:对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检查,加强对二手车流通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
检查二手车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
|
10% |
|
定向
抽查 |
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二手车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
12 |
市场商广股 |
全年 |
全县范围内: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 |
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及农资质量进行检查 |
|
化肥批次农药批次(按区、市局分配方案落实) |
|
定向
抽查 |
根据市局抽查计划分配的相关抽查商品批次开展抽查 |
13 |
市场商广股 |
全年 |
全市范围内:对其他市场的监督 |
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相关制品行为 |
|
10% |
|
定向
抽查 |
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相关制品行为。 |
14 |
企业个体股 |
全年 |
全县范围 |
企业公示信息 |
每年1次 |
年报的3% |
|
不定向抽查 |
1、检查单位领取抽查企业名单,内外网比对,并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与企业公示信息一致。2、通过电话与被抽查企业联系,进行一般信息核查。3、检查人员上门实地核查,可先预约企业,企业需提交年报信息抽查检查所列清单的料。4、通过实地核查完成重点信息和年报信息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