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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发布时间:2015-08-30 17:13:04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A5070000

扩权强县下放事项:

实施主体: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审批对象:

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受理方式: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3工作日

自治区负责机构:

区地税局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地税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地税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应交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变更核定定额的个体工商户需报送《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申请表》; 3.申请变更核定定额的其他纳税人提供相应资料。

是否收费:

办理地址:

大化县红河北路106号大化县地方税务局

办理窗口:

地税局窗口3、4号窗

咨询电话:

0778-5814002

投诉电话:

0778-2110168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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