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发布时间:2015-08-30 17:09:42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B1030000
扩权强县下放事项:
是
实施主体: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广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由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
(一)自治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审核;
(二)地级市全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审批;
(三)各县(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对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实施对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但是,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受理方式: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0工作日
自治区负责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审批依据:
1998年10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行政审批条件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应交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址:
大化县政务中心
办理窗口:
一楼民政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78-5822891
投诉电话:
0778-5813614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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