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低价出租出借等现象发生,杜绝利用国有资产为单位或个人谋利,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的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二、清理检查主要内容
(一)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情况(主要包括承租人、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等);
(二)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租赁费用缴纳情况、承租人是否存在擅自转租、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等)。
(三)资产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四)出租出借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韦萧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潘毓川(县府办主任)
成 员: 韦立诚(县府办副主任)
卢宝山(县监察局局长)
陈 萍(县财政局局长)
覃雪莉(县审计局局长)
覃 辽(县物价局局长)
覃礼德(县卫生局局长)
翁家周(县教育局局长)
覃克良(县国土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检查工作;制定清理检查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处理清理检查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全面复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纪检组长韦义军同志担任,办公室所需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联系人:蓝克,电话:0778-5816060,电子邮箱:dhjdg2008@163.com)。
四、清理检查方式及工作时间要求
采取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或受托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自检自查(2013年8月12日-8月16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出借调查登记表》(详见附件)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登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8月19日前,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存在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均要进行自查并申报(县教育局、卫生局除做好本单位材料报送工作外还负责通知各学校、各卫生院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二)财政部门清查核实(2013年8月20日—8月30日)县财政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组织专人实地对各单位管理使用或受托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 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检查工作全面完成。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如实填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清查登记期间,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状况,如确需变动的,须经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有偿使用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