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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 16:27:33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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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食安办〔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实现全县无“地沟油”的目标。首先全力实施“地沟油”集中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惩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探索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新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推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置、再利用的运行模式,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根源上杜绝“地沟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韦佳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蓝碧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向升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组  员:黄金恒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覃理安  县农业局副局长
        白耀东  县工信局副局长、县商务局局长
        朱远忠  县工商局副局长
        韦锦程  县质监局副局长
        覃  燕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苏干明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韦向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干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本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开展我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探索建立并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地沟油”出、入关。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是加强对餐饮单位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查明餐厨垃圾(泔水)的去向和用途,并将使用餐厨垃圾的养殖户信息反馈农业部门。二是重点开展对小餐饮、小吃店、火锅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2.工商部门:一是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管,重点排查集贸市场、食杂店等粮油经营户,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依法查处经销“地沟油”的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二是组织开展检查行动,重点开展对流动摊点用油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3.质监部门:负责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地沟油”的行为。
  4.商务部门: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单位处置动物油脂、内脏、皮毛等废弃物的监管,督促建立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查明废弃物的去向和用途,并将使用屠宰废弃物加工的信息反馈质监部门。
  5.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业畜禽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监督检查,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对已查明的使用餐厨垃圾的养殖户进行清理排查,查明是否存在收集和买卖餐厨废弃油的行为,查明“地沟油”销售渠道,阻断、摧毁“地沟油”加工销售网络和利益链,严惩违法犯罪人员。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犯罪的立案查处。
  (四)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到位,对整治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3年1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20日-3月31日)为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促餐饮单位和屠宰单位建立相关废弃物处置台账,基本查清相关废弃物的去向和用途。
    第二阶段(4月1日-9月10日)为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各地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对小餐饮、小吃店、流动小吃摊、食品小作坊、使用餐厨垃圾的养殖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线索一查到底,严惩制、售、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其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9月10日-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自查,对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价和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和不足,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县食安办。邮箱:hcdh-sp@gxfda.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按照相关要求抓紧落实,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处理到位。
  (二)密切部门配合。一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互相通报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四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县食安办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交流、报送工作,对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涉案信息不得公开,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 (三)突出整治重点。在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方面,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馆、流动小吃摊点、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为主要对象;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方面,以使用餐厨垃圾养殖户为突破口,进一步追查制售黑窝点;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以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为重点。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科学消费。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加强与媒体沟通,支持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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