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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 16:32:4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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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大化中区市直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片执法办发〔2013〕8号)及《河池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片执法办发〔2013〕3号)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执法检查结果,评估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依据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片执法办发〔2013〕 8号)、《河池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片执法办发〔2013〕3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6·30”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和拆除复耕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延续不变。
    三、检查对象
    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75号),在完成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和确认后,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单元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
    五、工作分工
    全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萧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立诚  县府办副主任
    覃克良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卢宝山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韦干南  县人社局局长
    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司法、法院、发改、住建、公路、交通、水利、林业、农业、安监、旅游、环保、工商、供电、供水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姿羽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以上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分工
    1.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本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约谈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或查处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并按要求上报本乡(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及数据。
    (三)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督查指导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配合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汇总本县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各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规划与耕保股负责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和采矿用地试点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地籍与利用股负责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矿管股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股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在本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抓好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完成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具体实施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初查;按照《通知》及《规范》填报要求上报;整理和归档卫片卷宗;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时间安排
    2013年6月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3年6月5日前,完成国土资源部制作的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工作; 2013年7月5日前,完成国土资源部制作的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的下发工作。
    2013年7月22日前,各乡(镇)依据下发的工作图件、数据开展实地核查,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并将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填报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将全县初步数据报经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初步数据成果。
    2013年8月5日前,县级完成对数据审核,并反馈各乡(镇)整改纠正;各乡(镇)对数据认真审核,经乡(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数据成果、验收报告及相关附表。
    2013年8月1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
    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9月15日,各乡(镇)按县级验收要求进一步完成查处整改或数据纠正,迎接市级验收。
    2013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迎接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级组织的验收。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矿产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配合本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15号令启动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
    1.动员部署。印发全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学习培训。视工作情况举办县级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业务培训班,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新要求等。
    3.大力宣传。县国土部门、各乡(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全面整改查处。收到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数据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及时逐一开展核查,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进行整改查处到位,并按要求整理、归档各类文件和卫片卷宗材料,装订成册。
    (三)录入和审核数据。根据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表格书面数据。
    (四)督查和警示约谈。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调研或实地抽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县级警示约谈对象,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五)抽查验收。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日常工作和数据审核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实地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乡(镇)整改纠正。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乡镇,不得通过验收。对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对象。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上报成果。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各阶段成果,于 2013 年8月5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须经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由填表人、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3份,纸质与电子数据必须一致。相关统计表格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工作情况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报至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政策界限
    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如“检查(监测)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延续不变。
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分级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县国土资源局是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工作部门,要负责组织做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负责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做好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部署启动。政府主要领导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改、安监、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肃整改查处,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卫片图斑数据下发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对尚未整改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责到位、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到位。发现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县人民政府将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将直接查处或作为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进度情况,对各乡(镇)进行排序,警示约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严重、整改查处进度缓慢的乡(镇);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乡(镇),取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严格工作标准,建立奖罚制度。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部分调整,各乡(镇)要采取学习和培训等措施提高工作能力,确保正确掌握相关政策界限和技术要求。要根据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进行阶段性工作调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请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将通报表扬。
    (五)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采取各乡(镇)之间交叉互检等方式进行督查、验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制定数据审核方案和标准,开展成果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纠正,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上报的各种纸质数据表格,要由填表人、审核人签名,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局将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等动态违法线索、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实地抽查验收等方式,复核各类地块性质判定和整改查处落实情况,对把关不严、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将作为开展县级实地抽查验收的重点地区。
    (六)落实共同责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各乡(镇)要以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在做好一年一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处理好日常执法监察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加强日常巡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方强化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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