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商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2-05 10:48:5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我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条 商务执法股根据权责清单,梳理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废除、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四条 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五条 商务执法股根据权责清单建立本单位的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经营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企业实行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市场主体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对检查对象多且分散的,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
第六条 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根据检查人员岗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从随机人员中抽取。
第七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但是,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八条 抽查方式的选择,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执法人员对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改整要求,应予以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对查处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公示。
业务股室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二条 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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