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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8-04-11 15:43: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凡户籍在大化县范围内,符合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在大化县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
  (三)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行政审批数量
  1个。
  (五)残疾人证核发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2寸免冠照片3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一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残疾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具有18位数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1份。
  4、3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审批权、制证权、送达权
  (八)残疾人证核发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九)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十)文件下载:残疾人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7/0816/20170816103801866.doc
  (十)办理地址:大化镇北新民路(大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778-5817679
  传真: 0778-5817679
  电子信箱:dhxcl58176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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