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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12 17:16:56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方案
 
为促进贫困户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经研究并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建立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升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覆盖。动员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村级“3+1”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2018年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要达80%以上,力争达100%,2019 年及以后达到全覆盖。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三级结合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宣传媒介,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二、奖补对象
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
三、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以贫困户家庭人口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奖补,每个贫困人口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0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超过扶持奖励资金总额的不再给予扶持,已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少于扶持奖励资金总额的,按不足部分给予扶持。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五、产业奖补流程
1.贫困户和帮扶联系人商议上报产业→2.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3.贫困户实施产业→4.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5.帮扶联系人协助贫困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6.乡镇人民政府验收→7.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8.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9.县、乡、村同步公示→10.县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贫困户和帮扶联系人商议后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需在3个工作日内由包村领导或者指定的其他乡镇领导组织乡村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填报《    乡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经过行政村、乡镇两级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录入项目库,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帮扶联系人协助贫困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申请验收需提供材料: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附件3)。2.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汇总各村的验收申请数据,并由乡镇包村领导或者指定的其他乡镇领导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书记、村干代表及两名或两名以上群众代表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资金发放材料,并于5个工作日内按5%以上比例对项目抽查核验后,将核验结果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四)张榜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贫困户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及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4)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六、申请项目启动资金
贫困户发展产业,可申请项目启动资金。启动资金不超过拟实施产业总奖补资金的50%,启动资金在兑现奖补资金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扣减。贫困户需要申请项目启动资金的需与帮扶联系人协商,并在每月1日前填写《大化瑶族自治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启动资金申请表》;帮扶联系人和村第一书记要在每月4日前对贫困户申请的启动资金进行审核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县财政;县财政要在每月10日前审批,同时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
启动资金申请流程: 1.贫困户申请→2.帮扶联系人和第一书记审核→3.乡镇汇总→4.财政审批(同时反馈业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制定县“5+2”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村制定“3+1”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特色产业计划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以奖代补补助对象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县产业专责小组做好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县农业、糖业、水果、水产畜牧、林业、核桃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以奖代补产业扶贫项目计划,审核资金发放材料,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织项目抽样核查,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特色产业项目倾斜支持。村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要加强指导贫困户发展产业,引导贫困户按“3+1”选择产业,监督贫困户项目启动资金使用,协助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做好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当年扶贫资金额度,结合全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用于以奖代补项目的资金规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要充分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实施以奖代补项目。
(四)完善管理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五)强化监督指导。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对各乡镇扶贫特色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审计、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扶贫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各乡镇要成立奖补资金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县、乡两级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以奖代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它己制定的产业方案政策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 乡(镇)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3.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奖补申请表
            4.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大化瑶族自治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启动资金申请表
            6.大化瑶族自治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启动资金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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